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2016-07-18 10:17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评论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院校  代号院校名称 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排序分
1222江苏师范大学BC355
1242常州大学BC355
1301南通大学BB355
1381扬州大学BB362259-116-115-098
1401江苏大学BB355248-099-128-106
1402江苏科技大学BB355
2203浙江理工大学BB356267-108-134-089
2207浙江工商大学BB359266-108-130-093
2711山东师范大学BB355
3209天津财经大学BB361261-105-131-095
4102辽宁大学AB355267-105-139-085
416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BB355
4202东北师范大学AB356254-102-123-097
4304东北农业大学BB355
4307哈尔滨商业大学BB355
4309哈尔滨医科大学BB355
4311黑龙江大学BB355
4371延边大学BC357253-113-112-103
5141河南大学BB355
5208中南民族大学BB355
5209湖北大学B+B357257-117-117-095
5217武汉科技大学B+B355
5321湖南科技大学BB355
5323湘潭大学BB356261-110-123-092
533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BB355
540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AB362261-109-118-099
5601海南大学BC355256-112-117-096
6209重庆邮电大学B+B360268-120-121-090
6401云南大学BB365265-113-128-097
7402宁夏大学BB355
7501新疆大学BB355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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