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始流传教试中心函【2016】179号的复印件,其中关于语文学科内容如下:
目前看,这个文件是想通知各省市为考纲和试卷变化做好准备,至于试卷的具体形式,包括试卷结构和各题分值,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没有直接下发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不过明年高考试题一定会体现这些变化了。
从语文学科的四条修订内容来看,算不上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我看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陈述似乎是在为第三条做铺垫,或者说是为第三条做解释。理由如下:
一、第一条“能力目标设计学科化,注重考查更高层级的思维能力,如鉴赏评价能力”中,所谓的考查更高能力层级的思维能力,重点落在了“鉴赏评价能力”上。
在目前的考纲中,较高层级的能力有三个,分别是“鉴赏评价(D)、表达应用(E)、探究(F)”,却单单列举了“鉴赏评价能力”(D)。而在目前的高考试卷中,鉴赏评价能力(D)的考查集中于诗歌鉴赏和文学类文本阅读两类试题中,而实用类文本阅读除第(4)题外均考查分析综合能力(C级)。
所以,文学类文本成了必考内容就会体现第一条中所说的“注重考查更高层级的思维能力”了。
二、第二条“适度增加阅读量,考查信息时代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的快速阅读能力和信息筛选处理能力”。如果从“快速阅读能力”和“信息筛选处理能力”这两处来看,我还以为试卷中的现代文阅读试题(我提的是课标卷中的前三道小题的对应内容)要增加比重呢,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考查“快速阅读能力”和“信息筛选处理能力”,无非为同时考查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增大了阅读量,找了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理由而已。
第三条才是这次考纲修订的真实意图,取消选考,将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同时纳入必考范畴。
从这个变化来看,考试中心不能不被人视为《疯狂动物城》的“闪电”,动作极为迟缓。从10年黑龙江省高考语文纳入课标卷以来,无论从选择两类不同文本的考生人数比例看,还是从最终的平均分来看,选考内容存在着极不均衡问题,这一形式早已引起了一线教师的批评。可惜六年已逝,数百万考生、上千万考生已成事实的高考命运也只推动了如今这一变化。
2010年黑龙江省选择文学类文本的考生平均分是14.68分,而选择实用类文本的考生平均分是19.4分,一道25分的选做题就让两类考生相差4分,谈何公平!(以上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2010年的高考评价报告)即使如此,考试中心还是坚持“探索”,花费六年时间去找寻让两类文本试题的难度、信度等一致的命题技巧,最终结局也不过如此。
第四条的修订可谓是“马后炮”。
因为有人强调了要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所以2014年的全国大纲卷开始试水——在词语理解中考查古代文化常识,于是2015课标卷开始考查古代文化常识,同时考试中心发表文章指出高考强调要“一点四面”,从此古代文化常识考查成为高考标配。
尴尬的是,这几年的考纲中没有对“古代文化常识”方面的要求。如今修订考纲,无非是给已考查了古代文化常识的做法一个名分而已,——在中国,名分是很重要的。
由此可见,考纲也不是完全可信的,我们还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判断,体会考试中心的“言外之意”。
字面上呈现的从来都是微言,大意尚须自己揣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