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广东大部分本科院校原则上要转变为应用型高校

2016-06-29 12:58 南方日报 评论

广东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大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原则上均要通过学校整体转型或部分二级学院、部分学科专业转型的方式,主动向应用型高校转变。


今年将启动遴选一批转型试点高校,试点期为4年。


优先支持转型高校,申报理工类专业


以往高校的发展往往以学科为主导,而应用型高校就是突破以学科逻辑培养学术型人才的学科思维定式,切实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意见》明确,将应用型高校确定为我省本科高等教育发展重点之一,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高校。

转变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将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快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万众创业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支持,借助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研究院等载体,共建共享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形成转型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格局。

同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鼓励转型高校顺应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自主设置专业集群,优先支持转型高校申报理工类专业。

建设一批应用型示范专业,形成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专业集群,大幅度提高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比重。


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遴选,试点期为4年


对于应用型高校的建设,《意见》明确将完善招生考试、人事学科专业建设、科研、评估等系列改革利好政策。

《意见》还明确,促进转型高校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动转型高校建立由政府、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校、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于政府、行业、企业和社区的比例不低于50%。

例如,实行转型高校招生计划倾斜政策,在满足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对符合我省产业规划、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和社会紧缺急需的理工类专业给予招生计划倾斜。

对具备条件的转型高校优先纳入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培育单位,对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转型高校给予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倾斜。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今年计划启动转型试点工作,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遴选一批转型试点高校,试点期为4年。

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根据2016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和学校的转型发展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转型试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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