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间高中出现劝说已被学考和单招录取的考生回家,原因竟是怕考生拉低高考平均分

2017-04-15 13:52 广东高职自主招生 评论

小编收到爆料称有些高中的班主任给已经被学考/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立了一个“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大概就是下面这样。


01.jpg


还有这样:


02.jpg


大概的意思就是说:该考生因为被学考/自招录取了,但是考生觉得没必要在学校耗下去了,想请假回家,毕竟已经被录取了,呆在学校已经没有意义了。


但是学校的老师也没说不允许请假回家,只是给考生弄了一个硬性条件,那就是必须承诺不能回去参加高考,而不能回来参加高考的原因竟是因为怕我们拉低平均分.....也就是说老师认定我们是“学渣”了,只会给班级和学校拖后腿。


01.png


有些考生其实是想回家安安静静地备战高考的,因为还有考生是抱着考本科的希望,但是考生也被学考或者自招录取了,其实参加高考作为一种体验或者一种试一试的心态,也是没问题的。


但是学校就是不想参加,但也没有逼迫的嫌疑,而是一个硬性条件,要么就签了就回家,要么就安安静静呆在学校耗完这50多天。


以下是新闻报道



03.jpg




04.jpg


有学生表示,他们通过了专科院校的自主招生请假回家,就是为了按照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更好地进行备考,但如需请假就必须“自愿放弃”高考。他们认为,这是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而采取的手段。有的学生也在朋友圈对学校的做法公开表示质疑。


我们就这么被别人看轻



想通过考试获得读大学的机会却无端端被取消了高考资格,这种不合法肥肉处理方式是否公平?除了处心积虑保证升学率较高,以便让人留下深刻印象及口碑来创造利润外,没有人考虑如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试问即便达到了高升学率的片面追求,可曾完成“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没有人可以剥夺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任何学校、任何教师都不能强迫学生不参加高考。如果一定要为教育付出代价的话,也不至于由无辜的学生个人来买单,毕竟,教育是要让人向上而不是让人失去方向感。所以,在“升学率”问题上,无论是政府、教育部门还是学校,都应该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政绩、利益方面的驱动。


那么如何维权呢?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凡符合条件的考生都享有报名参加高考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限制或剥夺。不让学生参加高考,事实上剥夺了学生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权利,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既然学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学生就有权利在自己的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高考。


这个也是归属教育局对学校的监管,也可以致电教育局投诉,小编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目前各种考试制度并不能百分百公平,但是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完成法律法规之内的事,已经是对自己负责了。


登录高考直通车APP
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好的
查看完整试题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理由选择
确定
高考直通车官网

哇哦!快加入高考直通车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与学霸一起交流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