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的通知
各市( 州) 、县( 市、区、特区) 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贵州省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
为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00:00至6月30日18:00,即高考成绩公布并划定相关录取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具体安排如下:
二、录取批次顺序
(一)艺术类录取批次顺序为:
1. 美术类:(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3)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志愿(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4)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5)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2. 艺术类(不含美术类):⑴第一批本科院校→⑵第二批本科院校→(3)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志愿(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4)高职(专科)院校→(5)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二)体育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⑴第一批本科院校→⑵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⑶第二批本科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志愿(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三)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⑴提前批本科院校→⑵国家专项计划本科院校→⑶专项地方本科计划院校→⑷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⑸第一批本科院校→⑹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7)第二批本科院校→(8)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9)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10)高职(专科)院校。
三、志愿设置
2017年除美术类梯度志愿、艺术类(不含美术类)、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各科类(含体育类、美术类平行志愿院校)、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各科类、各批次志愿设置见附件《贵州省2017年高考志愿纸质样表(一)、(二)》。
四、平行志愿投档要求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体育类为综合分、美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文史、理工类为高考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高考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合计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17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
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若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五、填报志愿有关要求
(一)体育、艺术类招生
1.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其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达到相应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体育院校(专业)。
2.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填报志愿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录取原则,准确填报志愿,避免影响录取。
3.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1)全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①省内院校同类相关专业;②使用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2)报考非全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专业),也可填报使用该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专业)。
(3)报考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其志愿填报在相应的“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或“艺术类(不含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栏内。
4.填报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5. 美术类除“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外,其他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平行志愿本科院校”、“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均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6.音乐类专业。音乐类招生专业主要有:(1)音乐学、(2)音乐学(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3)音乐表演、(4)音乐表演(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成绩(不分小方向)投档;使用我省音乐类器乐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器乐成绩(不分器乐小方向)投档;使用我省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统考成绩的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小方向成绩投档。
(二)军队、公安院校招生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填报,非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军队院校要进行“面试”、“军检”及政审。公安类院校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报考公安本科定向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合格的考生还需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和体检标准。军队、公安类本科志愿,填报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栏内。公安类专科志愿,填报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栏内。
2.提前批本科院校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属公安现役院校,报考考生应按军队院校要求参加“面试”和“军检”,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政审表,按公安院校政审程序进行政审,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必须是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空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局招收的“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经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三)招飞院校招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安阳工学院等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中国民航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高职(专科)层次的“空中乘务”、“空中安全保卫”在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经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四)香港特区高校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填报志愿方式与内地高校相同,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院校在录取时,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不含政策照顾加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录取时,可按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含政策照顾加分)。
(五)特殊类型招生
凡通过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并入选的考生,其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必须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栏内。投档安排在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前进行。
(六)国家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6号)要求,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简称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七)地方专项计划
今年我省九所省直属本科院校继续实施招收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为全省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的考生。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区域目录》)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省内本科院校招收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地方专项计划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同批次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
(八)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招生,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招委〔2016〕38号)文件执行,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进行。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不划专业合格线,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普通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投档,高校择优录取。
省内院校空中乘务高职(专科)招生不组织专业测试,学校应将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如身高等写入招生章程并加强宣传。录取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类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从2018年起,按照教育部规定,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按文史、理工类招生录取,其招生批次、文化分数线划定等均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九)定向招生
1.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文史、理工类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和国家专项计划本科院校进行,体育、艺术类录取安排在“体育、艺术(不含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及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4日至6月25日到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投档。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其志愿填报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定向志愿内。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可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此表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投档时,均按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无论是否填有《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录取最低分数线按教育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77号)文件规定,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将继续招收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区域考生,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区域目录》)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今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见黔卫计发〔2017〕77号附件),招收本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区域生源。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面向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中补报征集。招生计划仍然不能完成的县,可在同批次面向全省生源中补报征集。
凡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被本校录取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务必在本批次录取规定的时间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75号)文件规定,遵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东南州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护理职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专科医学生。
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见黔卫计发〔2017〕75号附件),主要面向定向所在县(市、区、特区)生源。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面向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中补报征集。招生计划仍然不能完成的县,可在同批次面向全省生源中补报征集。
各招生学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被本校拟录取的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务必在本批次录取规定的时间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十)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民族班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志愿栏目内,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及招生高校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十一)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院校有:贵州民族大学、铜仁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所院校。
民汉双语预科招生院校有: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6所院校。
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户籍在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所属72个县(见黔招委〔2017〕8号文件)能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中的一种流利交流且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民汉双语民族班或民汉双语预科志愿。民汉双语民族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民汉双语预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批次录取,民汉双语民族班专科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十二)西南民族大学彝文类专业招生
今年,西南民族大学在我省投放28个彝文类专业计划(其中文史类计划9个,理工类计划19个),均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
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拟报考西南民族大学彝文类专业的彝族考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类彝族语言口语测试,且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报考资格线,方可填报。
(十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今年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我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志愿填报在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
(十四)相关政策说明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民府发〔2012〕63号)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考生,按黔招委〔201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政策照顾加分类别:一类为报考所有院校加分,另一类仅限于报考省内院校加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了解我省政策照顾加分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六、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志愿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填报志愿,并要按照填报志愿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
(二)考生应认真细致填报志愿,核对准确后提交。在系统未关闭前,考生若发现填报志愿有误,可以进行修改,但修改不能超过2次,系统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志愿为准。
(三)考生准考证上的密码是考生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凭证,请务必保管好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漏应及时向县级招办报告。否则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阅读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等。
(五)填报外语、外贸类专业的考生,应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参加英语口试。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六)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有本人徒手画一份(注明考生号、姓名),并要有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加盖的公章。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统一装入考生高中阶段档案袋内,供录取院校备查。
(七)每个批次的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愿。
(八)“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中,有“211工程”院校,也有非“211工程”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211工程”院校用“★”号加以注明,同时公布“211工程”院校名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查询。
(九)“高职(专科)”录取批次中,有“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也有非“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用“◆”号加以注明。
(十)“中职单报高职”与普通高职(专科)的考试类别和科目不同,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类别,不能跨类别填报。
(十一)考生查询录取信息,可凭本人准考证和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http://gkzy.gzszk.com),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十二)各批次院校按规定投档后出现缺额的,缺额情况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开展补报志愿。请考生关注省招生考试院主页(http://www.gzszk.com)发布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