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
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含“征集志愿”),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报志愿系统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刊登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公布后,如个别高校计划或相关说明有更正,将在志愿网报系统的“考生须知”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并按照有关要求、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高考志愿填报。为有利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批次志愿设置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
(一)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符合条件、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填报在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二)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一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本科一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一批设2个有序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三)“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一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两次“征集志愿”的每个批次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
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四)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核合格考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核合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单设志愿栏。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之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五)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有些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2. 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和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已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 “征集志愿”其中之一。
5.普通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7.为保证有关考生权益,经商华中师范大学,该校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内。
(六)志愿关联性事项
1.考生填报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及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志愿时,须先将本人所要填报的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及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院校对应填报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的A志愿栏内,只要求院校代号相同,专业代码不限制,在本科一批院校专业计划中选择填报即可。
2.选报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必须是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和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已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考生。
3.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等条件填报相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填报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4.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6.根据辽宁警察学院分市计划招生有关要求,该校按照考生户籍地分市进行投档录取,请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分市计划情况填报该校志愿。
二、录取有关规定
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实行有序志愿的批次,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采用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说明
(一)操作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IE9、IE10或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方可填报志愿。
2.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考生可于网报志愿结束后两天内(每日6:00—23:00),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并保存(此功能只在这两天开放)。征集志愿下载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的时间为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当日14:00—22:00。
(二)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考生须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
(三)特别提醒
1.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
2.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量增大导致网络出现不流畅、运行缓慢、拥塞等问题,甚至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给自己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
3.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志愿信息表(空表)”进行纸介预报,确定本人志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4.考生应认真填写每个志愿编号或选项,填写后仔细检查。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后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确认保存。
5.在高考志愿网报期间,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均查询不到考生所报志愿信息。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填报,凡因他人(包括父母、老师)代填、代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7.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注意,须取得所报院校(专业)的省统考或校考合格证。艺术类网报系统计划中的“专业方向代码”所对应的专业,请考生参阅“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科目”(见附表)。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绘画—专业方向代码:01,18;省考+校考”,涵义是: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绘画专业,须取得省统考美术类合格证和院校绘画专业校考合格证。
四、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将于2017年6月19日开通,考生可根据今年的招生计划提前进行高考志愿预报,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将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标注提醒并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www.lnzsks.com)公布。从2017年6月19日开始到志愿填报截止,考生在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高考成绩公布前,网报系统每天8:00—17:00开放,高考成绩公布后(除志愿填报截止当天外),网报系统每天6:00—23:00开放。
考生最终确认保存的志愿,或者网报截止后系统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考生的最终高考志愿,不能再进行改动,将作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
建议考生尽早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熟悉相关操作。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视为放弃高考录取资格。
五、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或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4日8:00-12:00,填报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7日8:00-12:00,填报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 3日8:00-12:00,填报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5)8月 6日8:00-12:00,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6)8月12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7)8月15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8)7月25日8:00—12:00,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一次“征集志愿”
(9)7月27日8:00—12:00,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
(1)7月24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征集志愿”
(2)7月24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征集志愿”
(3)8月 6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征集志愿”
(4)8月 6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征集志愿”
3.体育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
(2)7月27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
(3)8月 6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附表:
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科目
统考类别 | 统考专业 | 专业方向 | 专业方向代码 | 专门化 | 成绩项代 码 | 成绩项名称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01 | 美术类 | A1 | 美术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表演 | 02 | 表演 | B1 | 表演 |
戏剧影视导演 | 戏剧影视导演 | 03 | 戏剧影视导演 | B2 | 戏剧影视导演 | |
戏剧影视文学 | 戏剧影视文学 | 04 | 戏剧影视文学 | B3 | 戏剧影视文学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0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C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广播电视编导 | 广播电视编导 | 06 | 广播电视编导 | C2 | 广播电视编导 | |
音
乐
舞
蹈
类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07 | 芭蕾舞 | D1 | 芭蕾舞 |
国标舞 | D2 | 国标舞 | ||||
中国古典舞 | D5 | 中国古典舞 | ||||
中国民间舞 | D6 | 中国民间舞 | ||||
舞蹈学 | 舞蹈学 | 08 | 舞蹈教育 | D3 | 舞蹈教育 |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09 | 舞蹈编导 | D4 | 舞蹈编导 | |
音乐表演 | 打击乐 | 10 | 古典打击乐 | E1 | 古典打击乐 | |
流行打击乐 | E2 | 流行打击乐 | ||||
民族打击乐 | E3 | 民族打击乐 | ||||
键盘演奏 | 11 | 钢琴 | F1 | 钢琴 | ||
流行键盘 | F2 | 流行键盘 | ||||
手风琴 | F3 | 手风琴 | ||||
双排键电子琴 | F4 | 双排键电子琴 | ||||
流行演奏 | 12 | 电贝司 | G1 | 电贝司 | ||
吉他 | G2 | 吉他 | ||||
萨克斯 | G3 | 萨克斯 | ||||
民族器乐 | 13 | 板胡 | H1 | 板胡 | ||
二胡 | H2 | 二胡 | ||||
古琴 | H3 | 古琴 | ||||
古筝 | H4 | 古筝 | ||||
管子 | H5 | 管子 | ||||
柳琴 | H6 | 柳琴 | ||||
音
乐
舞
蹈
类 | 音乐表演 | 民族器乐 | 13 | 琵琶 | H7 | 琵琶 |
笙 | H8 | 笙 | ||||
唢呐 | H9 | 唢呐 | ||||
扬琴 | H A | 扬琴 | ||||
中阮 | H B | 中阮 | ||||
竹笛 | H C | 竹笛 | ||||
声乐演唱 | 14 | 流行 | J1 | 流行 | ||
美声 | J2 | 美声 | ||||
民声 | J3 | 民声 | ||||
西洋管乐
| 15 | 长笛 | K1 | 长笛 | ||
长号 | K2 | 长号 | ||||
大管 | K3 | 大管 | ||||
大号 | K4 | 大号 | ||||
单簧管 | K5 | 单簧管 | ||||
古典萨克斯 | K6 | 古典萨克斯 | ||||
双簧管 | K7 | 双簧管 | ||||
小号 | K8 | 小号 | ||||
圆号 | K9 | 圆号 | ||||
西洋弦乐 | 16 | 大提琴 | L1 | 大提琴 | ||
低音提琴 | L2 | 低音提琴 | ||||
小提琴 | L3 | 小提琴 | ||||
中提琴 | L4 | 中提琴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17 | 流行(钢琴) | P2 | 流行(钢琴) | |
流行(其它器乐) | P3 | 流行(其它器乐) | ||||
美声钢琴 | P4 | 美声钢琴 | ||||
民声钢琴 | P5 | 民声钢琴 | ||||
美声(民声) 其它器乐 | P6 | 美声(民声) 其它器乐 | ||||
| T1 | 音乐基础课 |
非省统考专业:专业方向代码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