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备注: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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