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关于取消梁铭琳等115位考生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的通知

2017-07-30 03:31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评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115名考生被本科高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取消梁铭琳等115名考生在我校2017年分类招生录取资格(详见附表)。

二、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7月31日16:00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11办公室),电话:020-28854829,传真:020-37214322,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三、以上115位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作废,一律不得到我校报到注册。

特此通知。

 

件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取消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名单

附件2: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附件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取消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名单.xls

附件2-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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