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同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处理办法

2017-07-30 05:49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评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


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有52名被我校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根据要求将取消该52名考生的在我校的入学资格。如有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予以确认。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见附件),下载后填写完整,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名并盖手印;

2、考生身份证;

3、考生高考准考证。
因时间紧,请8月31日中午前先将上述材料拍照发到邮箱692433258@qq.com,纸质材料(含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马上快递寄到: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专招生办收,电话:0758-2857067  2826224。

我校将在8月1日上午9点汇总交省招办处理。


附件:考生放弃本科录取资格保留学考录取资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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