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取消刘佩瑶等26名考生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的通知

2017-07-30 05:58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和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自动取消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院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26名考生被本科院校录取。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取消刘佩瑶等26名考生在我校2017年分类招生录取资格(详见附表)。


二、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必须在7月31日12:00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候。申请书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确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峻德楼B104招生管理科,电话:0760-88268370,传真:0760-88268371,联系人:郑老师、殷老师)


三、以上26名被本科院校录取又未办理我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保留申请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寄发录取通知书,不得到我校报到注册。


特此通知。

附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取消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名单

附件:关于放弃本科院校录取资格保留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申请书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管理科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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