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7-30 06:14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评论

各普通专科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文件精神,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或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下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和依据学考招生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目前,我省2017年本科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部分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为确保相关录取数据准确上报教育部以及今年专科批次招生计划圆满完成,现将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考生,同时被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发放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按粤教考函〔2017〕2号、粤招〔2017〕3号、粤招〔2017〕8号文的要求,2017年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二、做好特殊情况的处理工作。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可保留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但须在7月31日前向原录取高职院校提出申请并予以确认。申请书须由考生本人提出,附上考生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考生材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各高职院校接到考生申请保留分类招生录取资格后,须认真核实确认,并将保留分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于8月1日12:00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汇总表盖章后传真到020-38627866。


三、做好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后的计划,可调整到普通高考中录取,但须在8月1日17:00前办理好计划调整手续。


四、做好录取新生报到资格核实工作。被本科高校录取又未办理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确认申请手续的考生,各高职院校一律不得接受其注册报到。高职院校把关不严,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新生报到注册的,一律不予恢复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在即,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相关考生数据核实和今年专科批次的招生计划调整工作,确保我省第三批专科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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