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4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

2017-08-03 11:56 福建省教育厅 评论

惠安三中4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被查处,惠安县教育局日前发文对此进行通报。

  早在2013年,泉州市教育局就发文严令禁止在职教师在外进行有偿补课,在外兼课、到学生家里补习或辅导功课、开设补习班等,都属于有偿补课范畴。

事件始末


4名涉事教师受查处 

学校负责人被约谈

  今年7月20日,惠安县教育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对惠安三中个别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经查实,今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惠安三中4名教师在惠安县城一小区的一套房内,给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补课,已收取16位学生补课费用共计29300元。该补习班于7月20日被查处停办,补课费全额退回给学生家长。

  通报指出,惠安县上述4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严肃纪律,经惠安县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该4名教师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取消2017年度参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惠安三中扣发该4名教师2017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3360元);惠安县教育局党组对惠安三中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通报要求惠安县各级各类学校将该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进行警示教育,组织教师开展“不从事有偿补课”的书面承诺活动,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切实担负起管理、引导、监督教师的责任,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惠安县教育局表示,将继续把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作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集中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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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泉州发文明令禁止

  据泉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泉州市教育局2013年就下发了《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令禁止在职教师在外进行有偿补课。2015年11月,市教育局组织泉州6.9万名中小学教师签字承诺拒绝有偿补课。

  该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明确表示,“有偿家教以是否收取费用为标准,包括在外兼课、到学生家里进行补习或辅导功课、开设补习班等,都属于有偿补课范畴。”该负责人说道,《规定》针对所有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论是公办校还是民办校。

  据了解,《规定》发布后,教育局多次接到关于老师有偿补课的举报,每次接到举报,教育部门都派人前往调查,各县(市、区)也处理了个别有偿补课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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