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2017-08-21 02:35 五邑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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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转专业、转学与双专业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转专业规定按教发【2015】116号《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年三月份前办理。

(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 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八条 双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本科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是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学位。

  (一)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已按规定缴清主修专业学费,可以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要按规定缴纳学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双专业、双学位的修读。

  (二)学生从进校开始,每年6月1日之前填写《五邑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获得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三)学生中途不愿继续修读的,可以在每年6月1日或12月1日前提出退修申请。申请退修的学生须填写《五邑大学双专业(双学位)退修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教发【2015】11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经评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者;

(五)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学校规定的专业类别者;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七)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有关规定者。


第四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的第12周内由本人填写“五邑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申请材料,向教务处申请。

(二)拟转出学院在收到教务处相关材料后,需一周内根据专业类别和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三)拟转入学院需按照年度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处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收到教务处相关材料后,需在二周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有关学生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及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材料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将审查结果报校长审批。

(五)学生转专业名单确定后,由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并通知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五条 以下类别学生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专插本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拟退学、拟转学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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