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在被录取的专业就读。
第二条 凡入学已满一学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突出专长,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本人申请调整专业者;
4.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改革者(创新实验班、对外交流合作等);
5.学校根据教育资源分配情况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允许转专业:
1.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要求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的;
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4.入学后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部门和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5.本科二年级以上或专科一年级以上的;
6.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时间和办理程序
1.每学期第十五周受理转专业申请。
2.每学期第十五周内,申请转专业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好后交所在院(系)审核,由各院(系)汇总后于第十六周内统一送教务处。
3.教务处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统一送学生申请转入的院(系),由转入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后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送教务处。
4.教务处在第十七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5.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在学校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7.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广东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书》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到转入院(系)报到,以插班方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8.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学籍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选修和补修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六条 入校后只允许学生转一次专业。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