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转专业、转学与出境自费留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职院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5)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不具相关性质的专业;
(2)入学就读时间超过两学期者;
(3)未办理转专业手续自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4)由低培养层次专业转到高培养层次专业;
(5)本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
(6)无正当理由者。
3、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要求和办理程序:
(1)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更改就读专业的,由招生就业中心和教务部共同商定审批办法。
程序如下:学生本人申请→到转出二级学院领取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经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教务部负责人签字→凭回执联去转入二级学院报到注册→由教务部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注册取得学籍后,需转专业的,需填写在校生转专业申请表,按申请表上流程办理。
(3)在校生转专业只允许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前后各两周内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且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对在原专业未修而现专业上学期已开过的课程,可以通过自学,参加相应期末考试取得学分。对在原专业已修过(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要求照常上课,若想自学其它未上课程经向任课教师请假后,则可跟读其它班级所上课程。
(5)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6)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申请,经接受学校审批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7)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4、学生出境自费留学,由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教务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学校提供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出境自费留学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或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