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转专业办理程序规定
遵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提出转专业申请,现就转专业办理程序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与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经所在专业推荐,学生需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方可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四)在招生简章中已明确作出限制的专业,不得转出或转入。
二、转专业的审批手续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填写《转专业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或说明),经所在院系和专业以及拟转入院系和专业分别同意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学位有空余的专业才可接受转入申请。受学位(或教学条件)限制,部分专业在接受转入申请时可能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指定参考某科成绩。所有转专业结果均要报教育部学信网审批,若学信网最终不能通过,则学生须返回原专业学习。
三、申请转专业的时段
新生刚刚入学后,对各专业还不十分了解,只有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才能理性地确定所学专业是否适合、是否有兴趣、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因此,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予考虑转专业,第二学期才能申请;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大二学生,只能在本院系内部转相近专业,如果要跨院系转专业,一律要先留级再转专业;对大三学生,原则上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各学期的转专业均应在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新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起将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的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新学期学费应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转回或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后的成绩和学分处理
学生转专业后,以前所获学分全部有效,可以带入新专业;以前不及格的原专业必修课,可以向新专业和教学科研处申请取消(须填写《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但同时要申请加修新专业的其他必修课;以前没学过的新专业必修课,也可以申请补修。加修和补修均要填写《旁听课程审批表》。
五、转方向的处理
当专业内设有不同方向时,若不是单独列项招生的,则学生申请转方向时,应按转班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若是单独列项招生的,则学生在申请转方向时,应按上述转专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教材的处理
获准转专业的同学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原则上不予退回。教学科研处负责转专业同学新专业教材的增订。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仅适用于院本部全日制高职教学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