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考改革正式启动,13门全科开考,体育不低于录取总分8%

2017-12-20 23:42 羊城晚报 评论

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将于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标志着广东省中考改革正式启动。

据悉,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此外,广东省将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到2020年左右,广东省将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1

考试科目:

13门全科开考,体育不低于录取总分8%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此外,《意见》确定了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也就是说,历史将成为新的必考科目。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也由从前的60分,变为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2

考试方式:

纳入实验操作,成绩以“分数+等级”呈现

《意见》指出,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将纳入考试范围,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

此外,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将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而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则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

此外,今后中考考试成绩或将以分数+等级的方式呈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3

录取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

《意见》指出,广东将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意见》要求,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可以等级呈现,也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

此外,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

录取方式:

优质高中至少50%名额分配至区内初中

《意见》完善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要求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其中,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此外,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


文字:羊城晚报记者 叶志垚 通讯员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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