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1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2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
(学考+校测)一览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所有专业1个C及以上)
序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费(元/学年) | 考核方式 | 备注 |
1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55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2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55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3 | 建筑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建筑设计) | 20 | 1650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4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6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7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8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9 | 工业设计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0 | 行政管理 | 50 | 525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1 | 财务管理 | 50 | 525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2 | 市场营销 | 50 | 525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3 | 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4 | 语言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 | 20 | 1650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5 | 应用英语 | 9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6 | 旅游英语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7 | 自动化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1960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8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1960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19 | 电力技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供用电技术) | 20 | 1960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20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21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22 | 工程造价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2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5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2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5 | 6410 | “学考”+“校测” |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制:3年;学费:6410元/学年年)
1.招生专业: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招生计划数50人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其中一种) | 证书颁证单位名称 | 证书等级要求 |
供用电技术,机电技术应用 电气运行与控制,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 | 变电站值班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电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电力线路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电气设备安装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高压线路架设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维修电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装表接电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电工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B级及以上 |
2.招生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招生计划:50人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其中一种) | 证书颁证单位名称 | 证书等级要求 |
供用电技术,建筑设备安装,机电技术应用,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 | 变电站值班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电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维修电工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智能楼宇管理师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电工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B级及以上 | |
电工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数 | 学费(元/学年) | 高中生学业水平考生成绩等级要求 | 招生方式 | 合作企业 |
工程测量技术 | 高中毕业生 | 30 | 6410元/学年 | 1个C及以上 | 招工招生同步 |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高中毕业生 | 35 | 6410元/学年 | 1个C及以上 | 招工招生同步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4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5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6条 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7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各类考生均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中职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专业综合理论、文化基础知识,所有学生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8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或者调减计划至普通高考招生。
第9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10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的自主招生中职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11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五章 现代学徒制
第12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13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方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
1.我校2018年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方法,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现代学徒制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文理类:一个及以上C级 。
3.现代学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月24日,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文化素质分总分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考试可报考一个志愿,录取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14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15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2017年12月中旬 | 申报高职自主招生类型,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
2018年1月30日前 | 在高职自主招生网上计划编制系统设置招生专业信息 |
2018年2月1日前 | 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网上编制系统上报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
2018年2月5日前 | 省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招生章程进行核定 |
2018年2月上旬 | 公布本校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 |
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 |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完成 |
2018年3月18日 | 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
2018年3月19日 |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
2018年3月24日上午 | 中职考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文化基础考试 |
2018年3月 29日前 | 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含“校测”)考核的考生名单 |
2018年4月1日前 | 组织考生进行职业技能(含“校测”)考核 |
2018年4月4日前 | 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校测”成绩、中职毕业生考生、现代学徒制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 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
2018年5月前 |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16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17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可能将根据考试院政策规定略有调整,敬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