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8-03-05 20:37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下

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5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件。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技能证书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在3月24日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15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八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二十九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第三十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四条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如下: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8225228

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831315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缴交考试费。

201831317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8318

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319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324上午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文化基础”考试

2018324下午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职业技能考核

201844

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中职毕业生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4913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试点高职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018415

试点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校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省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

3.学校: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海尔奖学金等。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审科

联系人:廖喜鹏

监督电话:0663-8859846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jjc@jyc.edu.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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