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8-03-26 20:12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评论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

邮政编码:516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20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5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九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第二十条 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面向中职毕业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梅州农业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200人,梅州农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5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四条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ks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1、中职毕业生考生上传身份证、户口本、技能证书、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需盖学校公章)、高考报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选择“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通过系统自动验证报考资格后缴费、预约观看视频,进行“网测”后填报志愿;3、选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中职毕业生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身份证、户口本、技能证书、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需盖学校公章)、高考报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后缴交考试费。4、完成体检

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

我校在统一招考平台上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由平台系统自动完成

2018年3月18日

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年3月19日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4日上午

组织文化基础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考试内容:综合文化知识及专业综合理论

2018年3月 29日前

公布文化基础考试入围名单及需要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及再次登录平台缴交技能考核费用

2018年3月31日

组织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2018年4月4日前

提交中职毕业生考生文化基础及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省招生办公室在平台上审核录取方案。我校在网上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8年4月15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五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联系人:朱柳单

监督电话:0752-5789026

传真号码:0752-2807650

电子邮箱:hzcjjjcs@126.com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501   0752-2829661

传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hz-sx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plus/list.php?tid=36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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