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9日,我校依据学业成绩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共录取新生539人,其中学前教育200人,语文教育219人,数学教育120人,超额完成依据学业成绩招生工作任务。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是我省试点的第一年,具有以下特点: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1)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2)参加了 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3)参加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4)身体健康的考生。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参加院校。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须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专业为普通类文、理科专业(暂不含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4、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招生计划,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以一定比例划定院校文、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5、志愿设置。院校志愿数设置为10个。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6、录取原则。第一次投档实行“志愿优先”;第二次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
7、已录考生参加高考政策。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8、时间安排。11月中学考报名;12月高校出章程;1月初全省统一考试;1月下旬学考成绩总布;12-2月招生宣传;3月划线、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2017年我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和数学教育(以2016年招生专业为依据),为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我校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宣传领导机构,走访各地教育局、各中学,通过媒体报道、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等招生宣传方式,积极将依据学业成绩招生工作做细、做强,推动试点改革深入社会,制定确实可行的招生章程。
在录取工作中,我校严格政策规定,规范招生录取管理,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录取人员按照招生章程规范操作,纪检监察全程监控,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六不准”、“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300分,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0分,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45分。
我校学考录取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录取工作顺利,成绩喜人,其中有以下特点:
1、生源充足。2017年我校学考省公布招生总计划420人,而我校第一志愿录取503人,第2-10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36人,总录取539人,超额完成任务。
2、录取平均分高。学前教育文科录取平均分188.08分;学前教育理科录取平均分197.68分;语文教育文科录取平均分168.03分;语文教育理科录取平均分175.91分;数学教育文科录取平均分197.17分;数学教育理科录取平均分178.10分,录取平均成绩远远超过省规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生源范围广。此次招生录取考生中,不但涉及广东省各地生源,而且还有符合报考的随迁子女湖北、江西、甘肃、广西等地生源,所以,我校将注入全国部分省份新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