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

2018-07-04 14:44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评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7月4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8332710150190

外语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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