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9年福建高考考场规则
1、诚信应考
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别忘带准考证、身份证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哪些物品可以带?
此外还有一条重要提示:穿容易穿脱的鞋子赴考
今年高考考务一个重要的赴考提示是:建议考生穿着容易穿脱的鞋子赴考,例如,有凉鞋就穿凉鞋,为的是方便入场“安检”。
4.进考场后有哪些要求?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答题时要注意哪些事情?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答题?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7.30分钟、15分钟、14:45这几个时间要牢记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8.答题要规范
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高考考场7不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要怎么做?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全程监控录像
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违反规则将记入诚信档案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二高考出行提示
今年端午节假期“偶遇”高考。公安部交管局30日发布提示信息,公众出行路经考场周边切勿影响学生考试,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福州、厦门交警发布出行提示:
1、福州市易堵路段及交通管制区域
2、厦门市高考赴考易堵点和交通管制
三诚信高考
近日,省考试院发布提醒:诚信高考 拒绝舞弊!下面小编给各位考生同学总结归纳了对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希望各位考生同学能谨记于心↓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