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3+1+2)

2022-06-27 11:11 宁夏教育考试院 评论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包括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


一是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人员。


二是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


三是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五是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合格”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是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


二是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写实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统一导入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是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一是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二是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


三是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是招生录取。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第四,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择优录取。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


二是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原始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为职业技能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三是中高职贯通招生。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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