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和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组织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构建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中学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校〉、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和区内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录取依据,必须依法依规依纪依策治考,确保科学、准确、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
初中学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科目涵盖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阶段所规定的科目。
(一)考试科目
1.2022级九年级(以下简称初三)学生
考试科目:科目组A(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
科目组B(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
同时考语文和藏语文的,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录取总分。
2.2023级八年级(以下简称初二)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
(二)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三)初三学生未在2024年参加初二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未考或缺考),可同时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成绩计入2025年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已参加初二科目考试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2024年参加我区初中学考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后,因休学等原因转入下年级就读的,须重新参加该三科考试,成绩计入对应毕业当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第四条 体育与健康考试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6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18〕63号)精神,体育与健康纳入初中学考,满分为60分,其分值计入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二)初三学生体育与健康考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方案(试行)》(藏教厅〔2021〕183号)等文件执行,报名时须认真选择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项目,确认提交后无法修改,共4项,每项15分,满分60分,分别为:项目一(必考):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项目二(必考):立定跳远(男、女);项目三(自选一):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男、女,2KG);项目四(自选一):一分钟跳绳(男、女),50米跑(男、女)。
第五条
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各地(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地(市)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标准和要求以《关于印发我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21〕180号)为准。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对西藏初中班(校)初中学考各环节负有监督、配合、宣传、舆情处置等职责。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初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初级中学具体实施;西藏初中班(校)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西藏初中班(校)具体实施。
第七条
承担报名工作的单位须设立报名点,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大对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流程、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的宣传解读。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必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表格的填写和使用,熟悉软件操作及考试招生业务并培训合格。
第八条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报名对象
(一)2022级(初三)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2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2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2级需参加2025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2级的学生)。
(二)2023级(初二)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3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3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3级需参加2026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3级的学生)。
(三)除上述在校生外,有需要获得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有需要参加自治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
(四)凡未通过在校生集体报名方式的考生统称为社会考生,除报名渠道与在校生不同外其他无任何区别。
(五)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区外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六)所有学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学籍和户籍可不在藏。凡是参加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就读后需参加我区高考的,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2022级、2023级以外的其他在校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或学历的学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尚处于禁止参加教育考试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事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报名(注册)确认办法
(一)在校生报名注册
1.全区初级中学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附中、西格办中学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填写《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区内在校生学籍、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学籍在报名前已导入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须由报名点班主任及时进行认领,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需提供学籍证明。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报名表和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4.各地(市)通过援藏项目送到区外上学的初中学生(以下简称援藏班),由派出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二)在校生报名确认
1.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清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清晰件。
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信息管理系统将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自动比对考生关键信息;考生须逐项认真核对打印的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如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现场确认信息的报名无效。
2.为确保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关键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档案数据更加完整,后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据衔接更加完善,学校确认点须自行配备至少1台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证读卡器识别仪。
3.现场确认时,须在报名时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籍证明(区内学籍已认领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招生材料原件扫描清晰件,存于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以备录取使用。
4.班主任应将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该表须学生签字确认)、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籍证明(已认领的考生由班主任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盖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装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凡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经学校或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同意,可委托亲友代为确认(须提供委托书),确认时带齐相关确认材料,确认时可不采集指纹。
(三)社会考生报名注册
1.考生采取网上自行填报信息,由户籍(或父母一方在藏工作单位或在藏居住地)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须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毕业年届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身份证信息须是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须为考生本人或家长的,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考生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后的清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申请借考的考生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
3.考生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式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未能提供的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须加盖学籍专用章或公章)。
(四)社会考生报名确认
1.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社会考生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2.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上传件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时可不采集指纹,审核确认无误后,须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并装入打印的报名表、学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农牧民子女装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借考生装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借考考生
在各地(市)、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初中班(校)和成都设立考点,其中重庆西藏中学校、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借考点,借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和援藏班的借考申请。
各地(市)、西格办、西藏初中班(校)学生在本校参考不属于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中就读的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农牧民子女和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子女(其余在校学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参考不属于借考。
1.借考生须严格服从借考点的管理和安排,初三借考生须密切关注本考点体育与健康考试和体检时间通知。
2.借考生须填写从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扫描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用于资格审核,是否符合借考由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报名数据自动识别,无需手动申请。社会考生借考资格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借考生名单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
(六)报名考试费缴纳
1.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标准(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实验操作考试按单科计算),体育与健康考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在年级等)认真仔细选择考试科目,3月26日起开通缴费功能,因未缴费或未按时缴费导致报名无效的,一律不予重缴,后果考生自负。所缴费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交易成功后无法退回,请谨慎操作。
2.农牧民子女考生免缴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属在校生的由学校初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属社会考生和援藏班的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审核。
3.初三学生已在2024年报名的,如报名点、考区发生变化,请先进行考籍“考区”异动操作,待异动审核通过后,须重新核对完善基本信息。如报名点、考区未发生变化,可直接核对完善个人信息,申请对应考试科目、上传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审核,非农牧民子女须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报名(注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3月20日15时至4月10日22时完成注册、学籍认领(区内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信息填报、资料上传、确认、缴费等环节。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所有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确认,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二)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相关报名公告及材料,也可从报名点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领取。
(三)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和西藏民族大学。
(四)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西藏初中班(校)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跟进掌握报名、确认、缴费、后续录取等情况,切实做到服务考生和家长。
第十二条 考场编排
体育考试考点分配须于4月11日-12日完成。
借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点领取准考证和相关考试材料,若考生不能到场的,可由亲属带上本人和考生有效证件代为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要求以借考点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统考科目分值
(一)初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30分)、化学(含实验操作30分)各科满分80分。
(二)初二: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30分)各科满分80分。
(三)初中学考除英语和藏语文外,其他科目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
(一)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准考证上已注明实验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及场次安排,每场考试实验试题采取随机抽签座位号方式产生,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印发。
(二)文化课
1.2022级(初二)
2.2023级(初三)
(三)除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外,在校生考查科目时间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西藏初中班(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安排,但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社会考生考查科目以所在就读学校为准。
第四章 严格考试管理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西藏初中班(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点设置、实验室设备调试、药品配备、试卷安全保密、考务人员遴选培训、诚实守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市)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承诺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明确职责,坚持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和纪律,考试中出现有组织或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依策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加大宣传,精准解读。初中学考是我区教育考试重要制度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八条
本次初中学考成绩将计入对应毕业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录取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西藏初中班(校)须将本规定上报至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属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考试,并在收发机要邮寄试卷答卷、安排实验操作考试评分教师、安排巡考人员、抽调考务人员、实验药品配置、考务经费支出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落实属地责任制。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规定相关条款,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