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厦门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照顾录取”就是俗称的
“加分照顾”
符合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应届考生,文末有介绍。
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填报《厦门市2025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4月30日前将《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给报名点学校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外籍还应提供护照),如照顾录取资格涉及考生父(母),则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等有效证明。
考生照顾录取资格的办理时间于5月6日—9日进行,相关材料均须由报名点写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由报名点安排人员前往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本市户籍考生由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后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市外户籍考生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办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处(优抚褒扬纪念处)地点: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5楼。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英模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的子女。考生要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英模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人事处确认盖章,地点: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1111室。 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点学校汇总报学校所在区民宗局确认盖章。 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若学生和家长未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亲子证明)、《登记表》,经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带齐考生的相关材料,前往市台办办理。 市台办地址: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03。 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考生。考生要填写《厦门市参加中考的归侨、归侨子女身份证明审核表》(一式两份),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提供归侨考生或考生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材料等材料。 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开具《福建省“三侨生”身份证明书》。报名点学校将考生《登记表》统一交区招考中心审核签字。 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考生要提供其父(母)的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还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套):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非我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还需提供由表彰地市级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 2.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请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8楼806室(联系电话:0592-5390019)。 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考生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交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地址:思明区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 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国家安全机关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对应的相关省级机关有关通知执行。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厦教发〔2021〕24号)文件要求,2026年中考照顾录取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条款; 2.取消“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加3分条款; 3.取消“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