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6〕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2026年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向科技、体育、艺术、人文等方面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具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和程序,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推动学、考、招有机衔接。坚持阳光招生,落实公开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复核后下达。
(二)招生范围。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57号)规定,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各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本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可享受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待遇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也可列为省属中学或学籍所在地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自主招生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招生计划和范围:其中招生计划要明确学校拟设立的科技、体育、艺术、人文等特色专业名称和每个专业的计划数。
2.报名条件和方式:明确对学生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明确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流程等。
3.专业测试办法:明确各个专业测试的具体方式和标准。
4.录取办法:明确录取的条件和依据,明确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的比例,明确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或合格入围名单的确定办法。
5.咨询、投诉和监督方式:明确咨询电话和受理投诉举报的本校监督部门及电话。
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省属中学自主招生方案经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审核、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二)报名(志愿填报)和资格审核。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学校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9:00—5月15日中午12:00。网上报名开始前,招生学校要在省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本校自主招生的具体专业名称、计划数、报名所需材料等信息按流程进行设置、申报,各市县中招办复核后生效。网上报名开始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省中招管理系统,进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并上传与本人报考专业相关的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JPG或PNG格式)以及《海南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承诺书》(样式见附件)。逾期则系统功能关闭,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申请。
2.省和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即“省一级学校”等列入中招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不含在第一批次仅招收民办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简称为“一类学校”,其他列入中招第二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简称为“二类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一、二两类学校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填报一类学校中的1所学校的1个专业,第二志愿可以填报二类学校中的1所学校的1个专业。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一、二两类学校志愿,也可以任选其中一类填报。
3.网上报名开始后,学校应及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告知原因或需要补充(修改)的材料,并指导考生按规定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7:00。
4.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需要,考生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取消报名资格,不再允许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并由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中更新考生的报名审核状态为不通过。
5.考生可随时登录省中招管理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状态和结果。
(三)学校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一类学校的专业测试工作建议安排在5月23日进行,二类学校安排在5月24日进行。
2.测试地点:各招生学校指定的地点。
3.成绩查询: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以百分制呈现,可保留小数点后1位或2位。学校专业测试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在中招管理系统上录入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供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
(四)确定合格入围名单。
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中招办备案(省属学校直接报省中招办备案),同时在省中招管理系统中标记合格入围考生。
(五)投档和录取。
1.确认志愿信息。参加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并经公示合格入围的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的志愿将被自动确认,且不允许考生再修改或取消。其余未入围的考生志愿信息将失效且不再保留。
2.设立最低控制线。自主招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3.投档录取。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优先录取。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类别、各批次投档录取。
(2)投档时按区分专业、分数优先原则,首先投档一类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再投档二类学校志愿。被一类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二类学校录取。
(3)如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计划或降分录取。
(4)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至该校统招生计划中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方案审核。
1.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申报和审核流程,明确各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严格把关方案内容。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学校申报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可行性和科学性评估,对无相关专业师资和硬件条件、培养方案或培养模式不符合办学实际的学校一律不得批准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
1.落实“阳光中招”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对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确定入围、录取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考试招生氛围。
2.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学校应加强对自主招生中采用笔试方式测试专业的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命题、制卷和阅卷应参照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执行;采用面试方式测试的专业要完善评判规则和考核人员组成结构,考核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应采用随机方式产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市县采用“联考”或“考评分离”方式组织实施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工作。
3.落实人员回避要求。严禁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核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学校并申请回避。
4.落实材料管理要求。学校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体育、艺术类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各类材料保存期限至少1年以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1.加强巡考和举报受理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要组成联合巡考工作组,参与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予以指导和监督。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核查各类举报线索。
2.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自主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不力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暂停或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依规依纪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期间省教育厅投诉举报电话:0898-65230370;省考试局投诉举报电话:13098999762。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教育厅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