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专项),面向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优秀教师,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两类。国家优师专项由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6 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培养;地方优师专项由云南师范大学、楚雄师范学院培养。计划面向全省高中毕业生择优招录,学生毕业后由定向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至县域内中小学任教,纳入编制管理,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 6 年。
二、培养有关政策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地方优师专项标准为:学费 5000 元 / 人・年,住宿费 800 元 / 人・年(按 6 人间核算),生活补助 4000 元 / 人・年(每月 400 元,按 10 个月发放),三项合计年培养经费 9800 元 / 人。 学生须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毕业时可参照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招生计划 优师专项分县定向计划、分校培养计划详见《云南省2026年优师专项培养项目计划》。 四、填报条件 (一)国家优师专项 参加2026年云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含除农村独子外的照顾加分)达到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线的普通类考生,均可报考。 随迁子女报考国家优师专项,资格审核结论须为 “不限报”。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中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报考西南大学英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二)地方优师专项 参加 2026 年云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含照顾加分)达到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线的普通类考生,均可报考。 随迁子女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资格审核结论为 “限报省属院校” 或 “不限报” 均可报考。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加试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 100 分。 各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2026 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公布内容为准。 五、志愿设置 国家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均在提前本科批 A 段填报志愿。 国家优师专项设置 15 个县(市、区)志愿,每个县(市、区)志愿包含 1 个专业志愿、3 个院校志愿。 地方优师专项设置 15 个县(市、区)志愿,每个县(市、区)志愿包含 1 个专业志愿、2 个院校志愿。 六、填报办法 国家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填报志愿与其他批次志愿同步开展,在提前本科批A段填报。具体填报时间、操作流程详见《云南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阅。 七、投档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投档安排在强基计划、香港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开展;地方优师专项在国家优师专项录取完成后、本科免费定向计划投档前开展。 优师专项执行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线,按平行志愿规则,结合考生定向志愿、高考成绩投档录取。首轮投档后仍有计划缺额的,纳入后续批次统一公开征集志愿。 八、其他有关政策说明 (一)协议签订方式 培养高校将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经教育、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培养高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培养高校接受录取考生报到。 (二)优师专项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经培养高校复查合格后,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式注册入学,成为优师专项师范生。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高校培养方案,接受培养高校教育培养,学制四年。 (2)在校期间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高校、定向县教育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培养高校、定向县教育部门核实并同意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3)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履行协议的定向就业服务义务。本科毕业后由定向县教育部门牵头安排至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该定向县学校间流动。 (三)终止协议 优师专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本协议,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1)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高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 (2)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教育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认定,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四)解除协议及处理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养高校有权解除协议,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向培养高校退回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不再继续享受优师专项师范生教育,并取消学籍,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1)因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等被开除学籍。 (2)主动放弃甲方学籍。 (3)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存在其他依照甲方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解除协议。 (五)违约情形及处理 优师专项师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毕业后未服从定向县教育部门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就业的。 (2)除终止协议等特殊情况外,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