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有关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 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未在 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 资格。
1. 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 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 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 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 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 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 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