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和转设后健康发展,是“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面对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依法理顺公办民办高校办学属性和体制机制的客观要求,以及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教育部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独立学院逐步“转设”。实践中,一些省份以独立学院转设为契机,不断优化办学体制,积极调整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弥补一些地市没有高等学校的空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教育公平发展。
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独立学院进行转设。其中明确提到,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份,可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少数民族、西部地区等特殊情况,可给予统筹考虑。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
因此,在2020年一整年的时间里,学校更名,是仅属于独立学院的“特权”。
来自高考直通车①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②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③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但目前,全国仍有多所独立学院暂未完成转设,去年6月,多省教育厅发文宣告暂停或终止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的工作,此后,这些院校至今还未传出转设新动态。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不同意独立学院和高职院校合并呢?合并对院校和学生有何影响?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分析一下👇
经高考直通车统计,目前国内尚有145所独立学院,其中部分院校官宣将停办或转设为公办/民办,部分此前宣布要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的高校暂停/终止合并转设工作(点击查看详情),小车盘点各校转设详细情况如下(截至9月22日)。
注:由于全国独立学院数量较多,本文转设情况为人工统计,不完全盘点,欢迎留言补充更多高校的转设新进展。
自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探索独立学院与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以来,截至2021年9月全国以独立学院转设的方式新增了9所职业技术大学,如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转设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等,这些成功经验为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合并转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的转设路径并非一帆风顺,2021年6月以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等多所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受到强烈反对和抵制,诸多学生及其家长因不满转设而集体抗议,一时引发舆论风波。最终在舆情的不断发酵和施压下,浙江、江苏相继宣布暂停独立学院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合并转设进程也被迫搁置。
在国家政策指引下,独立学院办学模式逐渐步入正轨。
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不断探索中积极完善自身,但也逐渐凸显办学条件、教学工作不规范等难以解决的弊端,渐渐影响独立学院的自身发展以及高校教育体系的整体布局。
因此,2004年12月起,教育部决定分期分批对试办的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结办学经验,深入了解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此后,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巡视组进行检查,依法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严格限制不合章程的独立学院,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2006年,教育部对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等13所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独立学院,给予了限制招生(黄牌)警示。这13所独立学院存在的问题均为自有办学用地、行政用房面积以及其他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立为限制招生(黄牌)单位。
教育部表示,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学的独立学院,国家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办学。在国家的大力整顿之下,独立学院“优”“民”“独”的特征凸显,这一新的办学形式基本得到社会认可。
但是,独立学院仍“生长”出诸多弊病。如在师资力量与教育资源等方面过度依赖母体学校的支持,自身缺乏培养新生代优秀教师的能力;在专业设置和学科模式等方面机械复制母体学校,缺乏自身特色,不利于可持续化发展。
作为公办与民办的“联体婴”,独立学院在政策的扶持下,凭借母体学校的知名度,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对其他普通民办高校造成了巨大冲击,挤占其他学校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因此,面对硬件与软件、个体与整体多方面的弊病,独立学院急需杀出另一条“血路”。
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因此,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有利于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一独立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高等教育总体发展形势来看,独立学院转设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规范发展。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而在近几年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中,有的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有的转设为公办职业本科高校,大部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还有的选择了终止办学。在教育部2020年公示申请转设的65所独立学院中,有16所申请转设成为了公办院校,其余大部分申请转设为民办高校。可见,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的比例最高。
但无论转设路径如何,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型高校是大势所趋,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也十分必要。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型高校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培养应用型人才,也将成为独立学院转设之后需要充分思考的问题。
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中提到,要继续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建设的关键之年,2021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更高水平的独立建制普通高校,为人才教育养成、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更多动力。
公办母体高校希望通过独立学院的民办机制补充办学经费,双方脱钩后,母体学校会失去收益,因此对转设动力不足。
从目前已经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结构来看,主要是非国有资本主导的民营性质的独立学院,而多地独立学院以国有资本主导,公办母体高校举办独立学院主要是借助高等教育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位,以灵活的民营收费方式增加办学经费,公办母体高校不愿独立学院真正脱钩,一旦转设脱钩之后,母体高校的既得利益会受损。
学生认为转设后,会失去母体高校的品牌效应,社会认可度降低,因此有抵触情绪。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合作办学的模式,形成了比较高的办学声誉,在与普通民办高校比较中,公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成为不二选择。
在上述多重因素叠加下,公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生生源质量总体较好,学生对此类独立学院的认可度也比较高。因此考生与家长普遍担心,一旦独立学院转设,失去母体高校的品牌效应,直接影响学生就业与发展。
独立学院长期依附公办学校求生存、谋发展,自主发展信心不足。独立学院长期参照母体高校的“模板”发展,对母体高校的依赖度很高。
首先品牌效应依赖,独立学院的办学声誉、招生与就业主要依托母体高校;第二是发展路径依赖,多数独立学院未能准确定位,双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体系等高度重复,距离错位发展的目标相去甚远;第三是师资人员依赖,很多独立学院通过母体高校的事业编制招聘师资,师资缺口主要也是通过共享母体高校师资来补齐短板。
基于上述因素,独立学院内部走向独立的意愿并不强烈,尤其是“国有民办”独立学院的教师对转设为民办比较抵触,这些教师担心失去事业编制。
地方政府兴办独立学院的初衷,是减少财政经费投入和保障扩招后的办学质量,脱钩后财政投入要增加,办学质量也会波动。在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中央政府最注重的问题是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但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在独立学院转设中的价值立场有别。
省级政府层面着力解决高等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的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薄弱地区的教育综合能力。市(县)级政府则希望独立学院的学科专业能支撑和引领区域产业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从积极的视角解读,借助高校人才聚集的优势实现科技创新,推动区域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吸引力,优化人口结构,增加消费力;从产生挑战的角度看,独立学院转设公办高校,会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财经经费投入,这正是地方政府的顾虑所在。
独立学院必须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方能提出转设申请,设置标准包含共七大类指标,具体是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领导班子。
设置标准中规定无论称为“学院”和称为“大学”都包括上述七类指标,不过对具体指标的要求上,“大学”设置标准明显高于“学院”,就独立学院转设而来的本科院校,普遍倾向于转设为“学院”为主。
以独立学院转设为“学院”类型的本科学校来看,七类基础设置指标中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水平、办学经费、领导班子等五类指标相对比较容易达标,而师资队伍和基础设施目前普遍难以达标。
从根本上说,还是利益。要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关键在于梳理清楚利益关系。
本来就是公办性质的独立学院(即校中校性质),回归公办,本来难度并不大,因为这些独立学院,就是用国有资源举办,不过是以独立学院(民办)的名义收更高的学费,转设为公办,只要以公办名义收取学费,纳入公办管理体系即可。
然而,这也意味着学校的学费收入减少,需要政府投入的经费增多,也就是说,要从以前从独立学院赚钱,转变为向转设后的公办院校投钱,这取决于母体校的举办者。如果举办者(地方院校的举办者为地方政府)下定决心,不通过独立学院“谋利”,就可顺利转设。
校中校性质的独立院校,以及由母体校和社会力量共同投资举办的独立院校(即公办与民办混合主体),转设为民办高校,则牵涉到资产清算,以及退出方的补偿问题。对于经营情况不错的独立学校来说,解决这一问题,也问题不大,而如果本身经营情况不理想,加之担心转设独立后,出现招生难,原来的社会力量举办者,就可能打退堂鼓,其他的社会力量也不愿意接盘,转设就会陷入僵局。
简单来说,在独立学院的运行中,母体校并没有资金投入,只是品牌和师资、管理输出(母体校也收取品牌费和管理费),这类独立学院转设的阻力,在于母体校不愿意放手,需要独立学院交一笔高昂的分手费。
对此,也有人赞成,认为不收分手费,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如前所述,独立学院如果转设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母体校和独立学院分手,母体校不收分手费,可以视为对非营利性学校的财政支持。
因此,关键要看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的民办高校后,选择哪种属性,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如果选择营利性,那需要把转设前的资产算清,并交付给母体校(母体校举办者)相应的费用,独立后的民办高校的资产,完全属于民办举办者。
而如果选择非营利性属性,那算清转设前的资产后,不需要转设后的举办方交给母体学校费用,而是把这记在账上,作为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扶持。以此鼓励独立后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坚持走公益办学的路线,办出特色和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