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粤府办〔2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高校:
《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
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不断提升高校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引导高校强化服务国家使命,补齐短板弱项、强化特色优势、分赛道争创一流,加快建成与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布局有效匹配的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新体系,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到2030年,高等教育龙头牵引能力显著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断增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显著提升。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计划: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加快打造中国特色的一流大学方阵;着力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大力发展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峰学科群。到2030年,新增3所左右高校、5个以上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6个以上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50个以上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新增8个左右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创新任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10项以上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稳定支持150名左右高校青年教师开展非共识创新研究,新增20个以上国家级教学及科技人才(团队)。
综合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以建设支撑区域发展应用型高校为目标,立足所在地市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加快学科专业布局及优化,稳步扩大多学科、多层次应用型人才供给,打造一批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学科群。到2030年,高校学科专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适配,相关学科建设水平达到省内前列;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实现倍增,建设一批支撑区域重点产业的学科群;研究生培养规模实现倍增,本科以上理工农医学科招生占比逐年提升,毕业生留院校所在地就业比例达30%以上;力争建成80个左右一流专业,新增50个以上专业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组织专业认证,建成20个左右现代产业学院。
特色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以建设行业领军应用型高校为目标,支持高校围绕文化强省、体育强省、海洋强省、绿美广东、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等重大建设任务,锚定特色行业细分领域差异化发展特色学科专业,打造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优势学科群。到2030年,高校服务行业贡献更加突出,新增5所以上高校入选优质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新增2所以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2所以上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力争建成140个左右一流专业;深入参与行业人才标准制定及培养,建成30个左右现代产业学院,特色专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
1.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按照研究型、应用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教育师范等高校差异化发展。建立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强化资源分类配置和激励,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科学选择赛道,并在相应领域发挥特色、作出贡献。持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建立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分行业、分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完善精准匹配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学科专业体系。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强化基础学科建设,加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孵化,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学生数占比达到55%以上。加快学科专业内涵更新,推动学科专业数智化变革。
3. 扎实推进优质学位扩容。积极实施“迎峰计划”,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完善本科规模增长保障机制,引导高校拓展办学空间,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有序扩大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加强学位授予点建设,前瞻布局急需领域学位点,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占比,支持应用型高校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二)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与水平
4. 加快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实施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长基计划”,建强100个以上基础学科本科专业,打造50个左右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加强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医药和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前瞻布局未来网络、未来空间、量子科技、6G、光芯片、具身智能、细胞与基因治疗、脑科学与脑机接口、氢能、先进核能、深海探测等未来产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区域国别、出口管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实战型人才。
5.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师范2.0建设,深入推进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教师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产业)学院,以及10个左右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科产教融合发展平台。实施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天玑计划”,布局建设若干未来学习中心,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创新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引导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6. 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基础研究支持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互支撑、带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支持高校建设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支持高校深度参与国家及省市重点攻关计划,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国内一流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
7.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布局10个左右省级学科交叉中心,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工程技术等学科交叉融合。完善校企地联合创新机制,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教师以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探索适合高校特点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应用,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8.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管理机制,高标准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加强与各类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和高新技术园区等的协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快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和单列管理制度。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管理体系,建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到2030年,高校横向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显著提升。
9. 释放科教资源创新效能。加快省内科教资源协调优化配置,推动高校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工程。推进高校重大科技平台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支持高校参与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利用创投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具有广东特色、服务国家和大湾区建设的高端智库,提升高校咨政建言质量和水平。
(五)强化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0. 优化学科人才梯队。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育机制,努力培养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等各类人才。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部省联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改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生态。强化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构建“领军人才引领+青年人才支撑”的有序人才梯队。
11.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评价改革,坚持“破五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考核周期,强化激励创新、审慎包容的评价导向。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实施“新强师工程”,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六)推进高等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
12. 加强国际及粤港澳交流合作。实施广东省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高质量工程。稳妥有序推动高校在境外设立教育和科研机构,联合境外单位共建教学科研平台、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加大师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支持力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积极吸引境外知名学者、优秀青年人才来粤工作学习,提升学科国际影响力。拓展境外合作渠道,扩大高校国际学生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质量,着力培养更多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人才和知华友华的来华留学生。
三、组织实施
(一)动态调整建设范围
1. 建设高校范围。根据高校分类改革要求和第二轮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期满考核结果,调整公布新一轮建设高校名单。对于新设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含新型研究型大学),具有较强实力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高校以及知名高校在粤办学机构,按程序纳入建设范围。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计划不再区分重点建设高校与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类别。建立建设高校动态调整机制,建设期间,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建设成效及高校分类改革要求,提出调整建设计划类别申请,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及发展目标,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2. 重点建设学科范围。根据建设成效,调整公布新一轮重点建设学科名单。对于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学科,限期整改或退出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经评估论证后纳入建设范围。允许高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程序在重点建设学科数量范围内调整建设学科。
(二)制定建设方案
1. 编制方案。建设高校应依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 结合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 以5年为建设周期, 编制整体建设方案、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并组织专家科学论证。
2. 确定方案。高校建设方案应报省教育厅审核,其中以市财政支持为主的高校建设方案应先征得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综合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高校建设方案应先征求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见。省教育厅联合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高校及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完善建设方案,正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绩效评价
坚持问题与目标双导向,以学科为基础,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结合学校建设任务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对学校及学科建设成效实施全面评价。
1. 评价方式:建设周期内实施“年度自评+期中评价+期满评价”机制,年度自评由建设高校按要求实施,期中评价和期满评价由省教育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计划”高校采取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评价;“综合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特色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高校兼顾结果性和过程性指标。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建设范围、分配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
2. 评价内容:聚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财务管理等核心内容,结合核心绩效目标、高校类型特点与建设目标,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强化部门政策协调联动。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定期沟通会商,指导督促建设高校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稳步推进计划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计划实施高校在人才引育、科研立项、平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校地工作协调机制,将本地高校学科建设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共同营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投入机制。参建高校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依规统筹各项经费保障建设需要。优化各级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支持省属高校项目建设,并建立经费补助激励机制。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对市属高校的资金支持力度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对省属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的支持标准。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充实办学力量,完善经费内部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管理和监督,科学编制五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提升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