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6年高考定向培养军士27日开始填报志愿

2026-06-22 11:42 海南省考试局 评论

海南省考试局6月19日发布公告,对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工作作出说明。


根据相关安排,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安排在我省高职(专科)提前批(须面试)批次录取,考生需于6月27日8时至17时30分登录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填报志愿。相关部门将于7月1日前确定体检政考名单,7月3日前完成政治考核,7月1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7月24日至25日,省考试局将按照高职(专科)提前批(须面试)批次的投档录取方式向各招生院校投档,各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考生可登录省考试局官网进一步查看招生要求、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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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省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831日以后出生);

(三)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培养模式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三、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安排在我省高职(专科)提前批(须面试)批次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本科普通批之后。


(一)志愿填报


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于6月27日8:00至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志愿填报的要求填报志愿。


(二)确定体检政考名单


7月1日前,省考试局从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各院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依照相应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体检和政考的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确定后的体检政考名单下发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三)政治考核


7月3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照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体检政考名单,核实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等基本信息,组织考生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牵头,同级公安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政治考核程序组织。


(四)体格检查


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7月10日前组织实施。体检前3—5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五)投档录取


7月24日—25日,省考试局根据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按照高职(专科)提前批(须面试)批次的投档录取方式向各招生院校投档,各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于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从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四、在校期间淘汰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后将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1日)后,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六、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入伍手续,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八、注意事项


(一)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

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男性28≤BMI<30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条件兵体重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符合水面舰艇人员条件,不建议填报相应专业。


4.瘢痕和文身: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


其他项目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收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如水面舰艇人员),考生需满足相应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7月1日前,省考试局从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各院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依照相应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体检和政考的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确定后的体检政考名单下发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三)体检政考咨询

具体可咨询负责组织体检和政考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军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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