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解读

2021-10-14 09:52 教育部 评论

切实承担高校主任责任 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行为


日前,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的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这是教育部在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之际,聚焦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又一个重要举措。“通知”直指违法违规广告这一阻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疾”,从建立规范标准、强化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发布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净化办学环境,推动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亟待规范与加强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社会在职从业人员提供的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在办学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广告发布行为。高校通过向社会发布广告,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信息,宣传办学政策,展示办学特色,积极弘扬终身学习理念,引导学生报考。广告宣传为高校增强社会影响,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服务能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直接的贡献。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引发社会加速转型。这种转型在高等教育领域体现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以后,生源结构、教学模式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要素的变化;在现代传媒领域,则体现在自媒体大量涌现后传播主体、传播方式的变化。自媒体引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模式三方面的变化:一是广告发布主体多元化,除了主办高校在开展广告宣传外,高校所属二级学院、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以及一些与高校合作办学的企事业也主动开展了广告宣传工作,成为广告发布的事实主体。二是广告发布渠道扁平化,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户外广告等传统优势媒体日渐式微,APP、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层出不穷,覆盖的人群、产生的影响正在迅速扩大。三是广告形式多样化,除了文字、音频、图形等传统形式外,短视频、直播等新的媒体形式不断涌现,彻底改变了广告的传播方式。


广告模式快速迭代,而高校广告管理方式滞后,管理效果不佳。高校扩张继续教育办学规模的倾向有所加强,报考生源总量下降,生源竞争加剧。两方面因素叠加,催生出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规广告。这些广告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带来了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1.严重损害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社会在职人员为主要对象,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学为手段,经过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的措施,通过教师和学生的教学互动最终实现培养规格的一种国民教育类型。为了确保学历教育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在专业设置、招生考试、教学管理、学籍学历等方面均有完善的政策和规范。但违法违规广告罔顾学校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教书育人的事实,公然宣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扩散,严重破坏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损害了社会声誉。近年来,大量企事业单位在人才招聘、晋升等重要环节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另眼相看”,违法违规广告的错误引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恶意滋长不良社会风气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知识、提升技能、增长才干,并获得证明相应学习成果的学历文凭。


违法违规广告涉及的内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然挑衅。违法违规广告有两个典型特征。其一,内容的误导性,通过混淆不同的概念进行错误引导。比如故意混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混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区别;其二,内容的虚假性,通过虚构事实进行虚假宣传。比如入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可以将户籍迁移到就读高校,或者是“免考包过、快速取证”等。违法违规广告主动迎合社会一小部分人的错误价值观,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3.严重干扰高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一部分学生因违法违规广告的误导,在学习期间以广告所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公然违反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随意旷课,拒绝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在考试中公然作弊,无视考场纪律。由于违法违规广告有一定的影响面,高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频繁遇到学生“抱团”,和学校谈条件、提要求的情况,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给高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带来极大的隐患。


违法违规广告成为阻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顽疾”,在高等继续教育迈入新发展阶段的当下,加强广告发布管理,破除发展“顽疾”,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二、深入理解把握规范广告发布管理的的内涵要义


“通知”,以“教育现代化2035”发展目标为引导,立足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聚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从“通知”的内容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义。


1.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


“通知”提出,高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的主体,应切实承担起广告发布管理和消除违法违规广告影响的主体责任。高校承担主体责任,应做好三项工作:第一,高校发布广告,必须取得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第二,高校应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不允许高校内设的二级单位以及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其他单位和组织(含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建设单位)发布广告;第三,高校应对涉及本校的违法违规广告主动采取交涉、澄清等处理手段,不宜采用回避、放任等消极应对措施。


2.明确广告发布的规范标准


“通知”明确了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合法”三项基本原则,并以负面清单方式,规范了发布内容的四项判断标准。这四项判断标准包括:


第一,不得混淆办学主体。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的发布主体是主办高校,在各类办学广告的内容中不能混淆高校与其他开展非学历教育机构(技师学院、进修学院、专修学院等)之间办学主体类型上的区别。


第二,不得模糊办学类型。广告内容必须明确办学类型,不能模糊技能培训、自学考试助学等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区别、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


第三,不得误导教学过程。广告内容中反映的教学过程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出现诸如“无需学习”等不符合事实的描述。


第四,不得承诺教育效果。广告中不能出现对教育效果的明示或暗示作用保证性承诺,比如“一年取证”、“免考包过”等明显不符合教育教学一般规律的承诺。


3.布置集中整治的专项任务


“通知”布置了开展集中整治的专项任务。从今年10月份到明年2月份,按照高校自查自纠,政府部门集中处理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分别进行问题梳理、问题处理和案例通报,在较短时间内从根本上尽快消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的违法违规问题。


4.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了教育部等不同部门在规范广告发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从不同方位对广告发布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各类媒体平台进行管理,对各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其他部门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管理发布的实施路径


高校应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高校可以从三条路径着手,实施相关工作。


1.完善广告发布归口管理制度,强化广告发布的规范管理


高校应依托现有的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健全广告发布的管理制度,制定广告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完善相关岗位设置、岗位职责配置以及工作考核办法。


高校应加强对二级单位开展的广告宣传活动的审核管理,全面掌握校内各单位的办学宣传活动。对广告内容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对通过内容审核的广告发布要进行授权管理,确保各类广告无审核不授权、无授权不发布。


高校应加强对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其依托建设单位的管理,做好政策的宣讲、解释和执行。严格禁止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私自发布广告,禁止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私自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广告。


高校应加强本校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的主动排查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定期通过技术手段和工具对以本校名义发布的广告进行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的,应主动进行交涉和处理,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应加强责任追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广告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实行“零容忍”。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告宣传,提升服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高校应主动适应新时代传播工作的特点,积极占领宣传的主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着力从空间、时间和内容三个维度扩大广告宣传的覆盖面,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息服务体验,压缩违法违规广告的生存空间。


高校应关注自媒体平台的作用,在坚持发挥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外、可以增加在抖音、小红书等当下年轻人热衷的新型自媒体平台上的广告宣传,进一步扩大对各类社会群体的覆盖面。高校应尽早启动广告宣传工作,延长广告宣传的时间周期,增加广告覆盖的时间长度,便于学习者尽早获得最新的办学信息。高校应不断完善广告内容,除了主动公布学校的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报名途径、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必要的信息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主动公布学校基本情况、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管理要求以及办学特色等社会关注的信息。


3.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应立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和社会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强化思政教育、彰显育人根本,精心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提升教学资源配置水平、夯实教学内涵,创新教学模式、改善教学互动,探索课程评价方式、强化评价效果,构建完善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凝练办学特色,凸显培养效果。通过增强学习者学习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公信力和影响力,提高“含金量”和“美誉度”,让更多的学习者愿意通过个人的刻苦钻研和努力奋斗完成学习计划,取得学习成果。从而,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回归“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促进办学环境和学习风气不断优化,从根本上杜绝滋生违法违规广告的土壤,在新时代全面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上海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上海)副主任,上海商学院终身学习发展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党总支副书记,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巍副研究员)



规范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 杜绝虚假信息满天飞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类广告发布媒介,特别是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应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资格、内容的审核,不得发布无书面授权的相应广告及违法违规信息。


这是在对K12校外培训广告进行规范之后,对涉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发布加以规范。其目的在于清理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乱象,治理虚假广告宣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落实《通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对违规发布广告的机构、平台依法加强查处,另一方面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高校,通过权威主流媒体,加大信息公开与宣传介绍的力度,让受教育者获得权威信息,做出理性的选择。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乱象,与网站、App、自媒体平台的无序竞争以及不重视内容审核唯利是图有关。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欺诈性内容;不得出现“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高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专修学院,研修学院、技师学院等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而总体看来,这些虚假、违规广告内容,大多是通过一些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的。如网友经常有这样的体会,在上网时,会遭遇网页弹窗称某机构不用考试就能拿到本科学历等。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不考试就能拿到本科学历,不是贩卖文凭吗?如果这类操作存在,那机构属于违规经营。这类广告对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形象也是一种严重伤害。受这类违规广告影响,有一些人认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就是“花钱买文凭”,没有什么含金量。甚至可以说,近年来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歧视,也和一些广告宣称“轻松拿文凭”“免考包过”有关。


相比而言,主流媒体发布这类广告,则通常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太可能会出现“免考包过”一看就是违法的宣传。因此,把规范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广告发布媒介作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重点是具有针对性的。


首先,监管部门应该严查网络平台、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并顺藤摸瓜查处、取缔进行违规经营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以此正本清源。“免考包过”之类的信息满天飞,这也折射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其次,要避免“劣币逐良币”,需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一些受教育者之所以被虚假广告所迷惑,是因为他们不懂具体政策,搞不清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与全日制教育的差别,因此会轻信一些机构的宣传、“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权威机构、合法正规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就应该主动发布信息,引导受教育者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也维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秩序。


当然,对于受教育者来说,选择学历继续教育,也应该转变观念,不能有花钱买文凭的混文凭心理,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将满足受教育者多元化接受高等继续教育的需要,也是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内容。受教育者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要分析其师资、课程与育人模式,不但要关注所获得的文凭,更要关注教育质量与自身的能力提升。


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的危害性看加强治理整顿的必要性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下发了,这是一个很及时的文件,对净化高等继续教育办学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是一项有力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广告宣传始终不断,有时十分猖獗,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虚假广告严重违反教育法规、办学制度、招生政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引起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强烈不满。


虚假广告在三个方面的危害性、破坏性严重。


一是严重危害高等继续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所以,高等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类型,又是一种教育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教育定位和社会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工作”。这就是说,作为一项制度,有建立、运行、管理规则的严肃性;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有设立、实施、管理的条件、标准规则的严肃性。而这些虚假宣传广告,眼花缭乱的字眼和蛊惑人心的许诺满世界乱飞,其要害是只要在他们这些机构和网站报名,就可无需学习,无需考试,就能“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这是对国家继续教育制度的公然挑战,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重扭曲和误导。高校依法依规办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明确的办学、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标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是面向广大在职从业人员提供以知识更新、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培养国家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型、复合型的多样化人才,它为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着重要的教育支撑和人才支撑。高校作为继续教育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实施者,这些年深受虚假非法广告宣传之害。一些毫无社会公德的培训机构借助某些宣传平台、自媒体、小报等非法打着高校名义尤其是我国一些名校、重点大学的名义进行违法违规宣传,什么“轻轻松松上名校,舒舒服服拿文凭”之类的欺骗宣传。违规违法圈揽学生,疯狂敛钱,其用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令人愤慨,对学习者的个人权益、对高校的办学权益、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声誉带来的伤害、损失和破坏难以估量。是可忍孰不可忍,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整治。


二是严重危害国家人才制度和标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承担继续教育的机构要根据学习者需求实施相应学科专业和职业领域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发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就是要学习者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切实提升专业水平和岗位职业能力。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建立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这一切的前提,必须保证学习者的入学条件、学习经历、学习成果、学业考核检测、教学实施规范完整和真实有效,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质量标准。如果真像这些非法机构宣扬、操作的,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完全虚设、学习成果完全虚假,文凭只是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学习者的欺骗,也是对国家的人力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人才条件、标准的公然欺骗和破坏。


三是严重危害国家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从“十三五”规划开始,我国社会经济全面进入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基础性、先导性的教育,更是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突出强调质量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教育战线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十四五”规划从更高的定位、全局和战略层面,提出要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从提高质量、内涵发展到整个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建设,这是一项宏伟的任务。继续教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置身事外。如果真像虚假广告宣传的,只会成为整个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隐患。


我们必须从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全局来认清这个问题的危害性。按照现行的管理体系,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等机构和业务,具有多头管理的特点。一些违法机构正是利用这些机会或漏洞投机取巧,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这份文件五部门统筹协调,联手开展整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大提高了打击力度和整治效果。文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要求明确,措施得力,步骤清晰。整治和规范管理双管齐下,综合治理,多部门、多机构同时参与,高校等办学机构积极配合。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生态、学习生态,有利于构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继续教育体系,营造开放、文明、良好的教育社会环境。


“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的自考培训虚假宣传治理之道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自学考试以其灵活的学习方式,低廉的学习费用,齐全的专业门类和严格的培养标准,多年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数以亿计的合格毕业生,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开放教育体系。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学考试教育功能的主要载体。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开展各种类型的助学活动。各类高等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构成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体,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网络、面授等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的学习活动。多年来,各类社会助学组织为成千上万的自学考试学习者提供了优质、便捷、低价的助学服务,为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随着整个教育培训产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具有庞大市场规模的自学考试助学领域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一些自考培训机构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招生宣传中采用刻意混淆自考助学班和统招的区别、虚假承诺补录高校学籍、保证通过考试等种种“套路”等招揽新学员,一旦出现问题,便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严重损害了考生利益和自学考试声誉。虚假宣传、退费难等自考助学培训市场上的种种乱象,折射出自学考试助学领域管理制度的落后、监管主体的缺位。目前,自学考试助学管理所依据的政策文件仍然是三十年前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十年前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如今已经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的政策文件只涉及在教育行政系统内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而缺乏针对作为市场主体的自考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制约和惩罚机制。部分自考培训机构打着跟名校合作的幌子,混淆了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概念招揽学员,而学员即便发现机构卷钱或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向谁投诉和如何维权仍不明晰。而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由于不具备执法权,也无法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包括自学考试在内的各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和宣传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出台适逢其时,突破了原有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管理囿于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的限制,直击继续教育培训招生虚假宣传执法打击难的痛点。有了工商、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就可以打造一张防范和打击自考助学培训虚假宣传的“网”,从源头的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到广告宣传的过程和内容监控,再到发现问题时的关停和处罚,综合利用政策、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促进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在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对自学考试培训招生广告宣传管理的同时,应该主动承担起构建自学考试综合信息服务和在线学习资源支持平台的责任,为广大考生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报名考试、课程专业、主考学校、成绩查询等信息与数据服务,以及在线课程服务,让考生能够方便地获取来自官方权威渠道发布的信息,享受大量优质免费的自学考试在线学习资源服务。自学考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在线学习支持资源平台建设也被列入了自学考试“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治理自考培训招生虚假宣传,除了“堵”和“查”,更应该做好“疏”,以优质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占领自学考试助学市场,从而让“良币”逐渐驱逐“劣币”,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宣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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