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办法的通知

2020-07-01 09:5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评论

基于当前北京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切实规避安全风险、维护考生利益,依据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校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方式

取消文化课测试,艺术项目采用非现场考核方式。考生须按要求重新录制艺术项目视频,并在指定平台提交。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视频进行评审考核,并以此次视频评审考核成绩作为我校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资格认定依据。

二、视频录制及提交办法

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视频录制以及艺术项目专业测试要求》(见附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录制并提交艺术视频。

请通过初审的考生于7月14日前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并于7月11日中午12:00至7月17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学信网“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bm.chsi.com.cn/),选择“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输入学信网账号和密码(与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账号密码一致),按照系统要求提交视频(注:建议使用最新版谷歌浏览器。提交视频前须按系统提示确认签署承诺书,并进行实人验证)。

我校不接受考生通过其他平台提交的视频,如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点前提交视频,视为放弃。如提交的视频不符合规定要求,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认定办法

资格认定办法为:按照分项目艺术视频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予以认定,同时艺术视频考核成绩须达到80分(含)以上。

我校将对获得认定资格的考生进行严格公示,对各类不诚信行为零容忍。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依据此前公布的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及各省优惠政策,与考生继续执行后续程序。

四、复查及违规处理

考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组织新生复查,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对于复查结论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表现显著差异或有相关举报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如经查实属替考、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况的,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18210883447。

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010-82314741,15101581027。

集中咨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7月17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六、其他说明

本通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视频录制以及艺术项目专业测试要求

一、视频录制统一要求

1.录制场景:在背景简洁(纯色、无杂物)、光线充足且安静的环境进行录制。器乐类及声乐类项目避免在过于空旷的室内录制,尽量在吸音的地方录制。

2.拍摄要求:录制时使用固定单机位,画面横向拍摄。录制开始后、考生表演前,考生须在镜头前停留3-6秒,保证考生的正面五官清晰可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考生个人信息。视频可使用专业录像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录像设备进行录制,录制须一镜到底,声音与画面同步录制,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以及音频处理。除舞蹈类自选舞蹈项目与声乐类自选歌曲项目外,不得使用伴奏。

3.画面要求:考生表演时,应与镜头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大角度仰/俯/侧拍,全程保证考生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

4.录制时长:自选乐曲、歌曲时长须在5分钟以内,兼项目展示须在3分钟以内。每个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GB,格式须为MP4或MOV。

5.提交要求:器乐类项目考生须提交一个报考项目演奏视频,部分项目可提交一个兼展示项目演奏视频;舞蹈类考生须提交两个表演视频,分别为自选舞蹈剧目展示视频(需为一个完整剧目)与基本功、技巧展示视频。

二、艺术项目专业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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