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惠来县教育局和紫金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布通报,5名来自华南师范大学的公费生因违约被点名。具体如下👇
9月15日,揭阳市惠来县教育局公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揭阳惠来)违约人员名单。 共3人违约,均来自华南师范大学,2人为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毕业于2024年6月;1人为学科教学(生物)专业,毕业于2023年12月。 9月4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生万xx、吴xx违约的情况通报。 共2人违约,均来自华南师范大学,1人为历史专业(研究生),毕业于2025年6月;1人为数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2025年6月。 2018年,为加快补齐我省教师队伍的“短板”,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广东省级层面的免费师范生开始实施。 考生被录取后,在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并按800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考生入学报到后与学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落实编制。 由于政策照顾幅度大,该政策自推出后报考热度很高,2025年招生范围涵盖两类考生:①面向高中生的教师专项(本科学历);②面向本科生的公费师范(硕士研究生学历)。
根据《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因身体原因除外,公费定向师范生若有违约情形,将退还教育培养经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行为也会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指定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并按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支付一次性违约金。
超过1个月期限仍未付清培养经费和违约金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缴交费用总额1‰,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未满六年:以“(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1/6×培养经费总额×130%”的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
自离开指定学校教育岗位之日起超过1个月期限,仍未付清违约金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缴交费用总额1‰,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上所列培养经费,按照本专科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教育硕士研究生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乘以已享受的公费定向培养年限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