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解放军和武警院校共有19所,计划招生478人(详情见附件1)。各院校招生具体专业代码、名称、类别以《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贵州省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三、体检面试控制线划定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的3倍到6倍确定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具体为:①国防科技大学历史类女生、陆军军医大学物理类女生、空军工程大学物理类女生、火箭军工程大学物理类女生、武警工程大学物理类女生、武警海警学院历史类女生,按招生计划数6倍划线;②国防科技大学物理类女生、陆军工程大学物理类女生、陆军勤务学院物理类女生、海军工程大学物理类女生、海军军医大学物理类女生、空军军医大学物理类女生、武警海警学院物理类男生,按招生计划数5倍划线;③国防科技大学历史类男生、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物理类女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划线;④其余按照招生计划数3倍划线。
省招生考试院于7月3日将上线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贵阳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依据《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黔征〔2024〕31号)组织实施。未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体检,其填报的军队院校志愿无效。政治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上级指定的军队院校组织实施,面试现场设立考生申诉复议组,由省征兵办公室1名干部、军队院校各1名面试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面试批次划分:面试于7月4日至7日,划分4个批次组织实施,每日上午08:00开始,11:30结束,下午14:30开始,17:30结束。①7月4日。主要对贵阳市(含贵安新区)、安顺市考生进行面试;②7月5日。主要对铜仁市、黔东南州、六盘水市考生进行面试;③7月6日。主要对遵义市、黔西南州考生进行面试;④7月7日。主要对毕节市、黔南州考生及因故未能在7月4日至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面试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以下简称九二五医院),地址为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67号。
(三)面试主要内容: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行为反应、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格检查。面试结论由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告知考生,合格者发放面试合格证,不合格者可当场对考生申诉复议组提出申请,由考生申诉复议组组织复试,复试结论为最终面试结论。
(五)有关要求:①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病史调查表》(附件2,A4纸单面打印),按要求填写个人病史情况,并在“本人承诺签名”处签字(务必字迹清晰、便于辨认),如有相关病史的,还应准备疾病诊断证、病愈证明或出院证等证明材料,随《病史调查表》一并在参加面试时递交工作人员。②除《病史调查表》外,考生参加面试还应携带高中阶段体质测试及格以上证明、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③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填报的军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陪同的家长不得进入面试工作场所。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九二五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2024版),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格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体格检查批次划分:体格检查于7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07:30开始,划分4个批次组织实施。①7月5日。主要对7月4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②7月6日。主要对7月5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③7月7日。主要对7月6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④7月8日。主要对7月7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二)体格检查地点: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67号。
(三)体格检查合格结论种类:根据《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体检合格结论分为通用标准合格、装甲岗位合格、测绘岗位合格、舰艇岗位合格、潜艇岗位合格、潜水岗位合格、机降岗位合格、特种作战岗位合格、防化岗位合格、油料岗位合格、医疗岗位合格、导弹岗位合格、电子对抗岗位合格、通信导航岗位合格、伞降岗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可对报考该校考生中符合上级文件明确的拔尖生源及具有特殊禀赋考生(如: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统筹体检结果、报考专业、考试分数和特殊禀赋等因素综合评估体检结论。报考该校的考生可向该校招生老师咨询具体政策,联系方式:赵老师,18528252668。
(四)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及复查: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9日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分两类情况进行复查。一是对视力、听力、心率、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对医师提出并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是对B超检查、X线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9日17时前向九二五医院(电话:85723019)提出复查申请,符合复查条件的考生,于7月10日07:30前往九二五医院体检中心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查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0日20时前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有关要求:①参加体格检查考生必须面试合格,体格检查时必须空腹。②考生参加体格检查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合格证。③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视力矫正、牙齿正在行矫正治疗的考生,需携带就诊医院原始病历证明。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填报的军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体格检查期间不得携带手机,陪同的家长不得进入体格检查工作场所。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体格检查资格。
七、录取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录取资格线。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从政治考核通过且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区分性别和院校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名录取。③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④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八、问题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院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在省军区纪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0851)85780261(省征兵办公室)
(0851)85780600(省军区纪委)
(0851)84875147、85952835(省招生考试院)
电话受理时间为7月3日至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院校名称 | 男 | 女 | 合计 | ||
物理类 | 历史类 | 物理类 | 历史类 | ||
国防科技大学 | 56 | 6 | 3 | 1 | 66 |
陆军工程大学 | 36 | 2 | 38 | ||
陆军步兵学院 | 17 | 17 | |||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 32 | 32 | |||
陆军特种作战学院 | 8 | 8 | |||
陆军军医大学 | 18 | 1 | 19 | ||
陆军军事交通学院 | 11 | 11 | |||
陆军勤务学院 | 13 | 2 | 15 | ||
海军工程大学 | 31 | 2 | 33 | ||
海军军医大学 | 8 | 2 | 10 | ||
空军工程大学 | 35 | 1 | 36 | ||
空军预警学院 | 13 | 13 | |||
空军军医大学 | 13 | 2 | 15 |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50 | 1 | 51 | ||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 22 | 5 | 27 | ||
武警工程大学 | 23 | 1 | 24 | ||
武警警官学院 | 51 | 51 | |||
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 8 | 8 | |||
武警海警学院 | 3 | 1 | 4 | ||
合计 | 448 | 6 | 22 | 2 | 478 |
病史调查表 | ||
请受检者如实填写病史,如存在相关病史请在□内打勾,因隐瞒病史造成的结果由本人承担。 | ||
1.外伤、畸形、手术史等颅脑疾病□ | 2.习惯性脱位(关节脱位≥2次)□ | 3.腰椎间盘突出□ |
4.强直性脊柱炎□ | 5.半月板损伤□ | 6.骨折史、外伤史、手术史□ |
7.银屑病等难治性皮肤病□ | 8.不洁性接触或者同性性伴接触史□ | 9.高血压病□ |
10.心动过速史□ | 11.心脏病史□ | 12.支气管扩张、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
13.气胸史□ | 14.肺结核及其他结核病史□ | 15.急慢性肝炎、消化道溃疡胰腺炎等消化系统疾病□ |
16.急慢性肾炎等泌尿系统疾病□ | 17.贫血、过敏性紫癜等血液系统疾病□ | 18.系统性红斑狼疮、痛风等免疫性疾病□ |
19.甲亢、甲减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 20.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 | 21.传染性疾病(含性病)□ |
22.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 | 23.梦游、酒精依赖、吸毒□ | 24.精神类疾病及精神类疾病家族史□ |
25.梅尼埃病、耳石症、眩晕症等□ | 26.屈光手术史□ | 27.佩戴OK镜□ |
28.恶性肿瘤病史(含白血病等)□ | 29.输血史□ | 30.过敏史□ |
其他不适宜军队人员的身体情况□ | ||
如有上述病史请标明序号并请进一步说明诊断时间、治疗情况(服用药物名称、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是否治愈(治愈时间)等; | ||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 本人承诺签名: 2024年__月__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