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省属部分高校基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省属部分高校基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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