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有序开展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招生院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三类。普通考生填报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也可兼报普通考生计划。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不能填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四、招生简章
(一)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高职(专科)升本科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应明确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大类和所属的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情况,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对语言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专业需要进行校内测试的,必须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自行组织,校内测试的有关事项要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说明。
(四)招生学校应按医疗卫生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所招生专业对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
(五)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于考生报名前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份,具体时间及方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二)报名身份
考生报名身份分以下四种类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即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银牌、铜牌的;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一等奖)的;
(4)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2.其他普通考生。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
同时具有多种类型报名身份的考生,须自主确定一种报名身份报名,报名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参加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相关奖项竞赛的考生,报名时竞赛组织部门尚未印发正式奖励文件或未颁发获奖证书,暂按其他普通考生的身份类型报名,2026年4月20日前确定报名身份类型。
已参加更高获奖层级竞赛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报名时竞赛组织部门尚未印发正式奖励文件或未颁发获奖证书,暂按原获奖奖项报名,2026年4月20日前确定最终获奖奖项。
(三)选择考试科目
所有考生必须根据所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照《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详见附件1)《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结合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选择对应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报考医学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可参加医疗卫生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对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
(四)资格审核
1.普通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由生源学校(报名点院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普通考生的获奖情况进行复核。
2.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普通考生,需要在报名时自主勾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项(户籍不在我区的考生还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教育厅对勾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项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立功情况,由生源学校(报名点院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毕业院校为区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和立功情况,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院校初审。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定和立功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自治区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复核结果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五)收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24〕1008号)执行。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详见附件3),总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1门,满分300分,考查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大纲与说明
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大纲与说明(2026年版)》。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26年4月25日至26日。
(四)考点设置
考点主要设在生源院校。各院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在本校标准化考场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如院校考位不足,由院校商所在地的其他院校或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协调解决。
(五)考试组织
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附件4。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高校应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
(三)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高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高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高校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高校应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各高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各类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报考资格审核。各高校要加强报名数据采集和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因更改姓名、更换专业等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核要求进行审核更正,并上传佐证材料,坚决防范不具备报考资格人员报考、录取和学习。资格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审核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弄虚作假致使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获得报考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高校要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各项要求,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公开举报和咨询电话,及时处理考生咨询,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可下载:
桂教职成〔2025〕4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1.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
2.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
3.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
4.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考生奖项层级排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