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扬清:积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带来的深层变革——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2019-05-31 14:59 中国考试 评论
作者:黄扬清,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摘要:湖南省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围绕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在考虑国家需要与地方需求、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基础上,科学、稳妥地推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价值旨归。高考综合改革带动形成以招促考、以考促教、以教促学的系统性改革良好局面,要以此为契机,撬动教育系统的整体性变革,推动湖南省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关键词:高考综合改革;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2014年启动的高考综合改革并不只是高考本身的改革,它带来的将是整个教育系统的变革。2019年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湖南方案》),湖南省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正式进入改革实施阶段。


《湖南方案》的主要特点

1.1 实行综合评价,破解“唯分数论”痼疾

  针对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唯分数论”痼疾,《湖南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考核评价,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客观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学习过程与成长历程,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学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可以说,2014年启动的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首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充分体现了对学生的全面考查。与以往只看高考分数相比,新一轮高考改革较好地实现了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结合,既拓宽了评价内涵,又将外延延伸至高中全过程,高校录取的不只是“分数”,而是鲜明的个体,录取的是“人”,从制度层面确保了素质教育得以真正实施。


1.2 实行学生选学选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湖南方案》在“选择性”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集中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核心思想。《湖南方案》指出,新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进一步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3+1+2”选考模式使学生的选择权从原来的文理分科2种扩大到12种,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选择空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作出选择。这一选择性制度设计的背后,支撑的是学生个性的发展与优势的彰显,真正实现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录其所愿。如此一来,杜绝了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的个体,促进了教育的实质公平。


1.3 构建分类考试体系,畅通技能型人才选拔渠道  

  职业教育是技能教育、就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有其内在规律,在人才选拔方式上不适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标准来选拔。在现行的高考模式中,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考试科目、分数构成、招生机制是相同的,但这种机制实际上不符合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规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迅猛发展,上述弊端愈加显现,严重制约了技能型人才的选拔,构建职业教育专门的人才选拔机制、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尤显迫切。《湖南方案》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稳健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通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形成独具特色的科目设置、评价内容、测试手段、分数构成和录取标准,为职业技能型人才提供专门招录渠道和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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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案》对教育的重要影响


  新高考的上述特点,从长远来看,对教育全局产生深远影响,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势必会使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产生阵痛,带来深层变革。


2.1 高中教育

  一是育人理念改变。新高考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突出了高考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普通高中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扎实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这就要求普通高中教育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转变教育观念,着力扭转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强调应试教育的倾向,实现从“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导向向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转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育人方式转变。实行“3+1+2”选考模式,在增加学生选择权的同时,选课走班教学模式将成为新常态。这对高中学校来说,无疑是育人方式的转变,需要更加注重因材施教,进一步完善课程方案,优化课程结构,为学生选课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需要改变传统的固定班级授课方式,探索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行的教学组织模式,这对学校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三是评价方式改革。新高考强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这就要求高中学校既要关注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情况,又要关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既要关注学业成绩,还要关注个性特征和兴趣特长。高中学校要研究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和实现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客观性。


2.2 高等教育  

  一是招生录取方式改变。在“3+1+2”选考模式下,考生的选考科目分为物理、历史2个类别共12种组合。高校如何确定各个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成为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高校既要考虑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的专业关联性,组织学科专家认真论证研判,还要考虑不同科目组合下有效生源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保证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此外,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高校要提前研究制定使用办法。这些工作都是高考综合改革形势下高校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
  二是人才培养方式改变。学生入校以后,同一个专业学生的选考科目会有所不同,学生的知识结构会有差别,很可能会出现一部分学生因不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知识而无法适应某些课程的学习。因此,高校必须针对这一问题,健全招生培养良性互动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针对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制订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实行人才精准培养,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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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高考综合改革整体带动作用


  新一轮高考改革被称为“综合改革”,主要体现了这次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高考综合改革,带动形成以招促考、以考促教、以教促学的系统性改革良好局面,构建起科学的“招—考—教—学”整链条联动的体制机制。近年来,湖南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教育规模居全国第7位,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一些重要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湖南特色,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下一步就是要充分发挥高考综合改革的整体带动作用,以高考为杠杆,撬动教育系统的整体性变革,推动湖南省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3.1 以高考综合改革倒逼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现行高中学校的发展“千校一面”,人才培养模式单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在政策层面不断倡导高中的多样化、特色发展,一些地方与学校也在进行初步探索和试点改革;但整体来看,高中多样化发展格局并没有形成,高中特色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彰显。究其实质,是高考制度禁锢了学校的多样化发展,单一的高考制度无法孕育、导引出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新高考鼓励学生对考试科目进行选择,在这种制度导向下,高中学校必须走多样化发展道路,才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选择需求和个性化发展需要,归纳起来,需要做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选好课。二是稳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三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和课程改革的要求,配齐各学科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夯实高中学校基础条件。要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


3.2 以高考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新高考制度下,选考科目的实施,要求高校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招生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这一方面赋予了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将从被动录取转向主动招生,为高校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制度驱动,但另一方面也对高校提出了挑战。就录取方式来看,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将使招生竞争单位从学校细化为专业(类),学校发展从追求“大而全”转而追求“小而精”,通过对现有专业进行优胜劣汰、升级改造,实现内涵式发展,以此来提升自身的招生竞争实力。为此,高校要做好2方面工作:一方面,通过提前编制选考科目要求,高校提前参与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将自身兴趣特长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为适应改革后学生基础知识多样化的特点,高校要为学生搭建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平台,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积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人才培养与招生考试的良性互动。


3.3 以高考综合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迅猛发展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为职业教育带来重要发展机遇,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更好地进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并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还有利于为国家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内涵和实质,积极融入这场大变革,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评价、选拔和培养标准,将技能型人才培养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对分开。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技能型人才选拔考试评价方式,构建更加符合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在现行高职单招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试招生行为,努力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从而切实转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固有偏见,促进职业教育长足发展。

  《湖南方案》作为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方向性文件,较好地回答并解决了“怎么考、考什么、怎么招”等关键性问题。本轮改革,无论是考试科目的选择还是评价标准的改变,抑或是录取设计的完善,都体现着以学生为本的价值旨归,贯穿着素质教育的主旨追求。《湖南方案》在国家需要与地方需求、统一性与多样性、传承与创新、大胆改革与平稳落地等多对矛盾关系中找到了平衡点与结合点。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轮高考综合改革是操作环节最复杂、落实难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必须加强研究、做好统筹、稳妥推进,答好新时代给我们命制的新试卷,答好高考综合改革的湖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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