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我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差异化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前期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反复测算、研究,采纳了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了《江西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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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深化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在成本监审及专业分类成本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我委研究起草了我省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划分为文科类、理工农医类、体育艺术类三个类别,根据专业紧缺程度、培养成本制定差异化学费标准如下,自2025级新生入学起执行。
(一)学费上浮规则。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建设单位学费可整体上浮10%,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相关建设专业学费可上浮10%;职业本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省“双高计划”学校建设单位学费可整体上浮4%,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相关建设专业学费可上浮4%;学费上浮不得叠加。
(二)学费适用范围。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适用于高职学校和专科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普通本科高校现有专科专业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二、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收取。学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挤占挪用学费收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确保学费收入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加强正面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1〕225号)《关于进入昌东昌北高校新园区高校统招本、专层次学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赣教计字〔2003〕210号)同时废止。本方案发布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费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新学费标准施行后,如遇国家和我省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调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