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NOI省选中“三分之一”原则
“三分之一”原则指的是,在NOI省队选拔中每所学校进入省队的总名额,不能超过本省省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具体执行方式更新如下(三分之一的计算结果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1) 按照省选总成绩依次选拔A类选手(A类名额总计5个,至少包括1名女选手)。以下在计算名额限制时,A类选手中排名最高的女选手,不计入所在学校已获得的A类名额中; (2) 如一所学校获得的A类名额已大于等于该省省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则该校不再具备获得B类名额的资格; (3)如一所学校获得的A类名额小于该省省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则该校具备获得B类名额的资格,但可获得的A、B类名额总和不得超过该省省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