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教育部贵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贵州高研院”)筹设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研究院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发厅〔2024〕14号)有关规定,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面向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征集教育部贵州高等研究院(筹)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项目(以下简称“贵州高研院项目”),跟溪溪一起来看——
贵州高研院(筹)紧扣贵州“6+3”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重点围绕磷煤铝锰精细开发与高性能材料、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山地特色农业与大健康等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现征集具有相关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国内高水平大学,与我省企业已签订的且单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的校企合作项目。
在贵州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保障能力,能够配合高校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等工作,能够提出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提供研发经费,遴选企业导师,做好师生进入企业学习与科研期间的条件保障。
省外高校原则上是“双一流”高校,省内申报高校原则上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高校若仅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联合企业申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项目。鼓励省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承担单位,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与省内高校(作为第二合作单位)共同联合企业申报项目,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
申报高校在相应产业领域应具有突出学科优势,具有完善的科研平台、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能够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技术支持,导师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科研保障。
1.项目须紧密对接贵州重点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需求,立足企业现实技术痛点,重点围绕贵州高研院(筹)三大领域开展研究,具备培养一定数量高水平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承载能力,成果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贵州产业高质量发展。
2.校企合同总经费不低于50万元(企业已与高校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并且拨付至高校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合同中的高校主持人须与高校导师一致。
3.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8年7月31日之后。
1.项目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企业导师原则上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能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
2.高校导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贵州”黑名单或者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2.不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高校、企业和个人。
3.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
1.项目申报。相关企业和高校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联合申报项目。
2.项目审核。贵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推荐项目。重点考察项目的价值性、创新性和人才培养的适用性等,必要时将整合需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项目确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
4.招生计划支持。经教育部审定同意立项后,根据项目需求和合作单位实力,按比例配置硕士、博士研究生计划到项目负责人团队,专项服务于贵州高研院项目。
经校企协商一致,由企业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jt.guizhou.gov.cn)填报《教育部贵州高等研究院(筹)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书》,同步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须附上横向项目合同和高校出具的经费到款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限内邮寄到指定地点。
申报书须由高校负责对导师的招生资格、拟申报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1.请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协助组织所主管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各市(州)教育局转报本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在黔实验室、相关科研院所、各新型研发机构可与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合作,共同联合企业申报项目;省外高校在黔设有研究院的,可以联合企业申报。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帮扶我省学科建设的省外高水平大学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及方式:
贵州高等研究院筹设工作专班李老师:
18984303326
曹老师:
18786667113
贵州省教育厅科技处黄老师:
0851-84710091
邮箱:
plan@gzu.edu.cn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2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