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晋教〔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转换规则
某一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考生成绩,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100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

第一步,将该科目考生卷面原始分从高到低依次按照15%、35%、35%、13%和2%的比例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等级。缺考、零分考生人数不计入转换基数,违纪或作弊考生计入转换基数,但转换后的成绩按零分计。

其中:
Y1、Y2分别表示某个等级所对应卷面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T1、T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的等级转换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相应等级内某考生的卷面原始分;
X表示相应等级内某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数。
三、转换示例

假设一个同学思想政治原始成绩为75分,在所有选政治的考生中排在前20%,具体成绩分布如图。
第一步,将该科目所有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规定的等级比例该考生被划定为B等级,该科目B等级原始分区间为61-82(仅是示例,实际各科目各等级原始分区间不固定),即Y1、Y2分别为61和82;
解得,X≈80(四舍五入取整),即该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等级转换分为80分。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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