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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部署安排,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专业),以及部属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面向全省农村学生。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2)考生为我省农村学生。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重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农村人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从2026年起,除公费师范生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外,其他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普通志愿”中填报,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同时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确有必要在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成绩要求的,需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在编制计划时说明。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好本地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资格审核等各项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专项计划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有关县(市、区)要重点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要准确把握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向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鼓励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鼓励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审核,再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市州确认合格的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名单,经与省公安厅户籍数据比对后,仍存疑的,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公安机关复核其户籍信息,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最后上报(附件3、4)。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有关实际情况,报考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的农村学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认定继续沿用上年办法,其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2024版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
(二)专项计划的申报及资格审核等具体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6〕3号)的要求进行办理。
(三)本通知适用于我省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我省往年关于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1-4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