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1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对象条件1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纳的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符合补贴对象条件2的,按小微企业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补贴对象: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内、外招聘活动,或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到异地参加或举办招聘活动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家企业省外不超过3000元/次、省内不超过1000元/次进行一次性补助,据实报销,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3—12个月见习期)的除行政机关、参公群团、参公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生支付不低于2500元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补贴对象: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具有福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补贴对象: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申请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申请条件:每年发布约34个省级岗位,招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缴交社会保险及意外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期满优惠政策。
申请渠道:申报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1-38713033。
申请条件:招募对象为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平潭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申请渠道:招募文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有意愿者可上网查阅。
联系电话:0591-23100369。
补贴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通过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下同)判断年龄和城镇人员(根据有效证件地址对应的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下同)。
(2)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下同)。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相关登记信息或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7)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9)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每月2000元/人,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上。(机关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包干的公用经费内自行解决。)用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招纳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用人单位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保险费。
联系电话:0591-38719666。
补贴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即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联系电话:12345转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科。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1)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申领在规定的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补贴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请渠道: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审核材料时间为5个工作日。符合办理条件,在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失业人员除了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线下申领外,还可通过“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微信及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奖补对象: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补贴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奖补对象: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输送毕业生(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保缴纳记录为依据,毕业生按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并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的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奖补对象: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认定,当年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当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12月用电量70%且当年1月份日均用电量大于800千瓦时,用电数据以平潭供电公司提供数据为准)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不含发电和转供电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当年1月份实际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帮扶对象:有意向来岚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
申请渠道: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其余群体可以关注平潭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联系电话了解招聘相关资讯,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就业帮扶工作。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二、创业政策 补贴对象:区内首次登记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政策对象: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政策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请渠道: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各银行进行资质前端审核。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补贴对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在初创3年内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补缴社保的月份不算),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政策对象: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申请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4)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政策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补贴对象: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补贴标准: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按取得证书人数1500元/人补贴给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按就业人数给予300元/人一次性补贴;培训完成后成功创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创业人数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该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补贴对象: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年内初创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含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领导职务的经营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历年“岚台创翼”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获奖企业代表及区级(含)以上获奖企业代表、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代表优先参训。 补贴标准:按实际费用的80%,最高不超过1万元,资金从创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补贴对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固定办公场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 补贴标准:对获评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从省级创业支持资金中给予30万元补助。授牌当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拨付10万元。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申报条件: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福建省。有国资背景的项目不能参赛。参赛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只能选择一个赛道报名参赛。首届“青春之歌”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入选总决赛。 (1)主体赛 ①截至2026年4月30日(不含),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②参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不良记录。 ③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独立运营。 ④参赛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 ⑤参赛者须为参赛项目的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每个项目参赛不超过3人。 (2)青年创新专项赛 ①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截至2026年4月30日(不含),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 ③参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不良记录。 ④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且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⑤参赛项目具有较强的落地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 ⑥参赛者须为参赛项目的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每个项目参赛不超过3人。 大赛采用“4+1”模式,即:4个主体赛+1个专项赛。主体赛围绕“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创业模式,设立4个赛道,专项赛为青年创新专项赛。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申报条件:报名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①已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5年内的创业项目; ②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 ③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④申报人或创业项目已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补贴标准:对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申报对象: (1)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①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②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③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④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⑤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上述群体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补贴标准: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项目,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福建省人社厅予以正式公布,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围资助的项目给予3—10万元资金扶持。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三、人才政策 补贴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或实验区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 补贴标准:对认定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认定为实验区引进的D类、E类、F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联系电话:0591-23165738。 政策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或实验区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 政策内容: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特殊照顾政策,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保障的,统筹安排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子女入学按照人才类别、人才在岚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统筹安排。 联系电话:0591-23160007(学前教育),0591-23167027(义务教育)。 政策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或实验区D类、E类、F类高层次人才。 政策内容:享受金融、交通、旅游、酒店住宿、医疗保健等服务。 联系电话:0591-23165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