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腾蛟 杨鸿:国家选才、高校选生与学生发展的有机统一——重庆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2019-05-31 14:57 中国考试 评论
作者:黄腾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鸿,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副处长。


摘要:重庆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之一,遵循国家总体方案与重庆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借鉴历史经验、立足现实问题、着眼未来需求,坚持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引导发展和扩大选择的价值取向,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特色、优质教育的期盼,为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选拔多样化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高考综合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公共政策。我国恢复高考制度40年来,选拔培养了数以亿计的优秀人才,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有4省市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9年4月8省市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拉开了全国第三批省份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帷幕。任何一项制度背后都蕴藏着特定的价值取向,也彰显着特定的目标追求,高考改革也不例外。重庆市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其改革方案彰显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引导发展和尊重选择的价值取向。


重庆市高考综合改革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一定主体价值选择的总趋向和价值追求的一贯性倾向。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价值取向不仅是本轮改革价值选择的总趋向,也是多年来高考改革价值选择的一贯性倾向。它不仅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中,还渗透在方案制定者与方案执行者的思想与行动中,贯穿于方案设计与方案实施的全过程。


1.1 促进公平

  高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公平、维护公平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也是政策制定的基本出发点。高考公平并不是一种抽象存在,而是全面渗透在方案设计的理念、目标、内容和行动中。《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庆方案》)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运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正。
  高考公平的基本表征是机会公平。这些年高考改革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不同区域的入学机会公平问题,如治理高考移民、违规加分和违规自主招生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教育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高考须对这些特殊区域的群体给予关注,缓解日益加剧的不平衡问题。本轮高考综合改革通过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大力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措施,旨在解决区域、城乡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
  高考公平的核心表征是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指所有考生都按照统一的规则参加考试、招生和录取,考试招生所涉及的政策、制度和规定都是公开、公正、透明的,没有任何的“潜规则”或“暗规则”。这些年,高考特别强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忽略了学生发展的差异性与多样性,越来越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人才选拔的多元化。因此,《重庆方案》提出,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尊重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客观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高考公平的关键表征是结果公平。为了确保结果公平,本轮高考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等。为了确保招生录取机制能顺利实施,《重庆方案》建立了一系列的保障机制,如: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1.2 科学选才

  科学选才是高考制度的本质规定与功能所在。从人才选拔的角度看,高考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参照未来的需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基于高等教育对人才规格与人才标准的需求,为高等院校选拔合格的生源。由于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有不同的选才标准与生源要求,所有高校、专业采用同一标准选才,并不能有效地满足高校的需求,也无法实现科学选才。《重庆方案》从考试、招生、录取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更加全面、深入的评价体系,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首先,建立“3+1+2”选考模式,促进学生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高考科目体现着国家对人才选拔的要求,“3+1+2”模式既突出国家统一的共性要求,又有个性的选科要求。高校各专业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特点提出明确的选科要求,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优势,结合高校公布的选科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门类与选考科目。录取时,由传统的“总分匹配”录取模式转变为选科需求匹配下的总分录取模式,从而极大地尊重高校与学生的需求,从根本上确保学生发展既有统一性的素质,也有多样性的能力。

  其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提高考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高职分类考试是充分尊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的适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考试招生制度,是科学选才的制度性表达。
  最后,探索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倡导选拔标准的综合性。高校录取以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与科学评判,以选拔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相适应的学生,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的科学性、有效性。


1.3 引导发展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或‘根本价值’”,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命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与高考综合改革的根本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自由、全面、充分而和谐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说,人的全面发展是自愿、自觉、自主的发展,是知情意行、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不是没有个性的模式化、同一化发展,而是共性与个性、外在与内在的融合性发展。
  历次高考改革都在着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由于“非考不学”导致偏科、“一把尺子量所有”等问题的存在,并未能达到美好的期望。本轮高考改革既是历次改革的合理继承与延续,也对未解问题有了新的突破。《重庆方案》将选考科目由原来的文理分科“套餐”变为12种组合的“自助餐”,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组合,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与发展的自觉性与自主性。方案将录取依据由“单一分数”变为“两依据、一参考”,依据全国统一考试来强化学生发展的共同性,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来强调学生发展的基础性,用选择性考试来凸显学生发展的选择性与个性,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来展现学生发展的全面性与多样性,充分发挥统一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同的作用和地位,用“多把尺子”来综合评价学生,引导学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充分而和谐的发展。


1.4 尊重选择
  尊重选择是《重庆方案》突出的价值取向,也是亮点之一。这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满足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时代抉择,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多元化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高考制度持续探索与实践的重要改革方向。尊重选择是我国历次高考改革的重要目标,主要体现在高考科目的改革上:1991年海南、湖南、云南试行4种科目组合(4×4方案),也称“三南方案”;1998年上海开始试行“3+1”方案;1999年广东省试行“3+X”科目设置方案,其后各省据此提出不同的变式,并逐渐形成“3+综合(文综/理综)”方案。本轮高考高考综合改革,在总结试点省份“3+3”科目设置经验的基础上,设置“3+1+2”科目,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学科,考生选择2门参加考试。
  尊重选择权,扩大选择面,旨在有机统筹国家选才、高校选生及学生发展。一是突出国家对人才的选择权。人才是国家发展、民族兴盛、社会进步与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人才的质量与水平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兴衰。高考是国家选才的主要阵地,须体现国家选才的需求。历史和物理分别作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将二者作为首选学科,符合未来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国家选才的目标导向。二是专业选科要求凸显了高校的选择权。高校根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各专业的选考需求。学校通过学科指引加强人才培养的导向,准确选拔出符合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具备专业发展潜力与学科专业素养的优秀人才。三是12种选科组合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相比传统的文理分科,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学科,充分体现了以生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


2

重庆市高考综合改革的方案设计


2.1 指导思想

  《重庆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2.2 总体目标  

  基于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重庆方案》的总体目标为: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2.3 主要内容  

  如果价值取向是高考改革追求的一贯性倾向,指导思想是高考改革的行动指南,总体目标是高考改革要达到的境界或目的,那么改革任务则是体现价值取向、落实指导思想和实现总体目标的载体,它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等关键问题。《重庆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2.3.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重庆方案》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总成绩。“合格考+选择考”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设计,体现了坚持基础性与突出选择性的核心理念,充分彰显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统一的育人目标。这样的制度设计具有3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发挥检测学生学业水平的功能,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一门课程,使高中毕业生具有持续发展、终身发展的基础和素养。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笔试由重庆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由重庆市制定统一测试标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发挥监测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功能,旨在规范高中办学行为,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组织教学。改变部分学校“非考不教”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引导学校认真组织好每一门课程的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育人质量。三是发挥人才选拔的功能。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需要从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再从其他4科中选2门参加考试。3门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总成绩,这是自我国推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前称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来,首次明确其具有人才选拔的功能。此举将有效地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融合与关联,促进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这样的制度设计,既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现实选择。

2.3.2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现选人与育人的统一
  开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创新与突破。根据《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高中学校要为每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通过真实记录、整理遴选、生成报告、公开公示、审核签字和形成档案6个程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包括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发展典型记录、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诚信承诺等。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学生主动收集、填写、整理重要活动的记录、典型的案例、点滴的进步和代表性的作品,全面地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的进步与成长,客观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点,呈现学生的优势潜能与学科潜质,引导学生认识自我与发现自我,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反思与自我教育;高中学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关注学生群体发展的共性需求与个性特点,为学生发展提供及时有效且“因人而异”的指导与帮助;高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识别学生所具有的学科潜质与突出优势,了解学生的思想道德与个人品性,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学生,以此作为选拔适合本校人才的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唯分数论”,既可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又可充分引导学生成长,促进学生的多样性发展与主体性发展,实现选人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2.3.3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的统一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包括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类。从设计目标看,此项改革旨在促进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的有机统一。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无论是宏观架构层面的方案设计,还是微观操作层面的命题、组织实施及招生录取,都紧紧围绕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展开。
  不同类型的教育采用不同类别的考试,是深化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的基本要求。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的重大突破。多年来,我国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采用同样的模式招生录取,导致人才培养出现针对性不足、有效性不高等问题,这本身就存在着科学性的问题,由此而衍生出公平性问题。《重庆方案》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设计了不同的考核体系,普通高考采用“两依据、一参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既满足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又符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实际特点,为不同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机会,有利于职业教育科学选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进一步促进我国构建中高职衔接、普职渗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设置“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机制,是推进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的本质诉求。长期以来,我国高考一直沿袭“一卷定终身”“分数是唯一的尺子”等做法,由于分数无法全面、深入地反映学生发展的效果,这种静态、单一的录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考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因此,《重庆方案》充分吸取历史经验与教训,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机制,力求动态、全面、深入、客观地评价学生,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
  建立选考再选科目的分数转换方案,是确保公平选才与科学选才的必然选择。由于考试科目不同、考生群体不同、考生规模不同、试题难度不同、成绩分布不同,若简单将各科原始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成绩,可能带来公平性与科学性的问题。因此,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同一学科,依据原始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等级相同赋分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始分等比例转换”的办法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分数转换的作用在于:一是可以较好解决学科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学科分数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二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三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3

重庆市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保障


  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学、考试、招生等各个环节。目前,重庆市面临的重大问题是高考综合改革的落地实施,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对改革实施开展系统研究、整体设计、全局统筹、全程支持与全面监管,形成高考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有效联动,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整体改革。
  一是构建高考综合改革分层分类的实施体系。高考改革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关键,本轮高考改革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推进改革不仅需要高中学校全面贯彻与有效推进,还需要各级政府、各类部门的统筹调控。因此,要着力构建市级层面、区县层面、学校层面分层分类的实施体系,明确各层级各类实施主体的任务、时间、要求、职责等,形成改革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强化实施层面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构建高考综合改革全面系统的支持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系统复杂、牵涉面广,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相关管理者要贯彻落实,必须有全面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并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与技术支持,这需要一体化、全景式设计与实施。因此,要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支持体系:其一,建立分类分层分级的螺旋递进式培训体系;其二,建立教学、教研、教管及学生发展、教师发展的分类指导体系;其三,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引导开展选择性教育的各类资源体系;其四,建立选学选科、排课走班等各类技术平台体系。
  三是构建高考综合改革全面立体的监管体系。高考综合改革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如果仅有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不对组织实施层面涉及的各领域、各环节、各层级、各部门、各阶段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管,就难以确保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有效落实。因此,要着力构建全面立体的监管体系:建立新高考实施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立体管理机制,新高考实施的问题反馈与快速调整机制,新高考实施的质量监测机制与评价考核机制。
  四是构建高考综合改革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较多、难度较大、影响深远,需要全面系统且有力的各类保障。因此,要着力构建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其一,建立适应改革实施需要的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经费不足、投入不高的问题;其二,建立适应改革实施需要的教师队伍配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教师整体性缺编和结构性缺员的问题;其三,建立适应改革需要的资源配置机制,协调解决普通高中教室、设施设备器材不匹配等问题;其四,加强招考队伍尤其是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目标明晰且责任明确的实施体系、全面系统的支持体系、全面立体的监管体系和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确保新高考制度能够按照预定目标全面实施,使高考综合改革成为牵动整个教育系统综合改革的“发动机”,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发展、从快速普及转向高质量发展。

  总之,本轮高考综合改革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的历史方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准确把握高考所承担的重大使命、有效解决高考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所面临的问题,而推行的全方位、立体式、系统性的改革。《重庆方案》充分借鉴历史经验、立足现实问题、着眼未来需求,坚持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引导发展和扩大选择的价值取向,遵循国家总体方案与重庆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考试、评价、录取等环节进行全面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特色、优质教育的期盼,为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选拔多样化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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