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29号) 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 〔20143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宁政规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全面考核: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均须进行考核,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学会选择,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推动高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育人力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服务高校选拔学生,推动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街接。
(一)考试类别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
(二〕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同时,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另设实验技能操作考试。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厉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3. 考试时长:语文科目书面笔试时长为 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8个科目书面笔试时长均为75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宁夏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通知》(宁教基 【2021】175号)执行。
(二)选择性考试
1考试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2.考试方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学生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3. 考试时长:另行公布。
(一)考试对象
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学科的合格性考试。
因留级、复学(须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025 年起,已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音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在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相应选择性考试科目。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报考合格性考试的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的报考信息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
选择性考试的报名方式及要求按照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办法执行,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允许更换选择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組织
1. 合格性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2次,分别在高一下学期和高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可参加下一年相同科目的考试。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以及实验技能操作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实施方案,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
2选择性考试安排:2025年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3. 考试时间
(一)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以“合格” 或 “不合格”形式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自治区数育厅统一组织的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全区该科目当次考生总数的2%。
2.选择性考试:各科目卷面成绩均为100分。其中,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计入高考总成绩,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二)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长期有效。
2.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成绩当年有效。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依据之一。
4.外省(市、区)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持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须参加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取得。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政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做好有关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建立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 责”的考试运行机制。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加强各级专试机构的基本能力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专试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原则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保障。加强命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审查和组织保障制度,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专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宁夏教育考试院要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强化实验教学,确保完成必修学分。相关学科的学习情况录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考科目。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模式,引导家长重视学生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考科目,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