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志愿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其中,本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志愿设置为1个一志愿。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琪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注意: 1.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四川省内高校在川招生。四川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四川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2.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详见《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原文。 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注意: 1.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四川省内高校在川招生。四川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四川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2.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1.报考本科提前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学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指定的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和军检; 2.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 3.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 4.报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由省森林消防总队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 5.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认和公布; 6.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7.报考有面试要求的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按照高校公布的办法参与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7月5日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8.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