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据实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邮编:250002
联系电话:0531-51793707
工作邮箱:fzgh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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