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022-03-11 17:13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评论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


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另文公布。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应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指派专人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确保志愿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2.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进行多级公示,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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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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